为切实保障城镇住房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18〕10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保〔2021〕188号)、《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邵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邵建发〔2023〕6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拟定了《城步苗族自治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
2025年1月27日起至2025年2月27日止。
二、公众对《城步苗族自治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如有建议或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通过网络方式反映,请将意见发送至56844855@qq.com电子邮箱,并注明“城步苗族自治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反映。请将意见寄至城步苗族自治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办公室,邮编422500,地址: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新田路17号,并在信封上注明“城步苗族自治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来访方式反映。来访接待地址:城步苗族自治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办公室(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新田路17号,咨询电话:0739-7361473)。
三、关于对《城步苗族自治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提出意见的文本要求。
1.请如实注明真实姓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地址、日期。
2.针对需修改的部分,在书写意见时要求字迹清晰,表达内容明白,用词恰当准确、防止发生歧义。
附件:《城步苗族自治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城步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