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统计局
内设科室
城步苗族自治县统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设3个职能股、室。
(一)行政审批服务股(加挂办公室牌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做好行政审批服务有关事项,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全局人事、计划生育、老干和绩效考核工作,对局机关和全县统计系统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政务信息、文秘、机要保密、公务接待、安全保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统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机关内部的财务和固定资产;负责信访工作,承担局党组秘书工作职责。组织实施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制定全县各项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和咨询建议;负责统计新闻发布和统计新闻、统计成果宣传工作;负责统计年鉴、统计手册和统计月报编辑的有关工作;统一管理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组织政府绩效评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评估等重大考核数据的评估认定和提供工作;组织全县投入产出调查。(股室负责人:周遥宇 办公地点:县行政中心四栋三楼301室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二)综合统计股(加挂社会事业统计和普查股牌子)。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生产总值;组织实施工业、交通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工业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节能降耗进度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工业统计、能源统计基础工作,负责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的组织及指导;负责新型工业化考核统计的组织、实施、协调等工作;对全县节能降耗进度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评价;负责全县能源平衡统计核算工作;协助经济普查工作;组织实施非公有制经济的统计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及其他业务股室统计调查以外的服务业行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县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参与开发区工作考核的有关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外经贸、旅游、招商引资等统计数据,负责生产性服务业等产业统计工作,贸易外经领域专项调查任务;参与“为民办实事”的考核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全县基本单位的统计并管理名录库,全县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和农业普查工作,全县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劳动统计、科技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制定普查方案;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方面的统计数据,发布全县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公报;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股室负责人:周遥宇 办公地点:县行政中心四栋三楼302室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三)法规督查股。组织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研究、知识培训、统计普法等有关工作;承办上级统计部门转交的统计执法检查任务;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受理统计违法举报,查办、转办、督办统计违法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案件、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建立和完善统计信用制度,管理、公示统计行政处罚信息,将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及时纳入政府信用信息系统;承担全县统计系统执法检查人员资格管理和培训工作;依法管理全县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监督管理乡镇统计调查工作。统计违法举报电话:0739-7361306;统计违法信函举报:行政中心4栋3楼县统计局办公室;电子邮箱:494671355@qq.com。(股室负责人:陈淑英 办公地点:县行政中心四栋三楼306室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