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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DR-2024-00002
城政发〔2024〕27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的通告
为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范秸秆焚烧行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划定我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秸秆禁烧区范围
秸秆禁烧区即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区域,主要包括城市建成区、高速公路、国省干道沿线和特殊区域,以下区域为农作物秸秆禁烧区范围:
1.城镇周边。下列乡镇(场)、村沿城区建成区边界外延3公里地界为禁烧区范围,包括:
儒林镇:南桥社区、中心社区、城东社区、石板桥社区、新田社区、城南社区、八角亭社区、城西村、白蓼洲村、南门村、田塘村、玉屏村、白云湖村、龙凤冲村、双溪桥村、杨家将社区、石羊村、大桥村、冷水坪村、楠木村、庄稼村、盘石村、甘溪村、双井村、清溪村沿城区建成区边界外延 3 公里地界为禁烧区。
茅坪镇:金兴村沿城区建成区边界外延 3 公里地界为禁烧区。
丹口镇:前进村沿城区建成区边界外延 3 公里地界为禁烧区。
白毛坪镇:城溪村、白云水库沿城区建成区边界外延 3公里地界为禁烧区。
蒋坊乡:大同村、太和村沿城区建成区边界外延 3 公里地界为禁烧区。
云马林场:云马林场沿城区建成区边界外延 3 公里地界为禁烧区。
2.高速公路两侧。下列乡镇(场)、村沿高速公路(靖州至绥宁高速、洞口至城步高速、城步至龙胜(湘桂界)高速)沿线两侧各1000米地界为禁烧区范围:
儒林镇:南桥社区、中心社区、新田社区、城南社区、八角亭社区、城西村、白蓼洲村、田塘村、白云湖村、双溪桥村、杨家将社区、石羊村、苗岭村、塔溪村、大桥村、庄稼村、甘溪村、清溪村沿高速公路沿线两侧各1000米地界为禁烧区。
茅坪镇:长乐村沿高速公路沿线两侧各 1000 米地界为禁烧区。
西岩镇:华升社区、金石社区、联心村、江石村、三水村、落水村、联合村、三合村、杨家山村沿高速公路沿线两侧各1000米地界为禁烧区。
丹口镇:边溪村、花龙村、洞头山村沿高速公路沿线两侧各1000米地界为禁烧区。
五团镇:中山社区、金树社区、金童山村、白水头村、腾坪村、蜡里村、木瓜村、初水村、恒洲村沿高速公路沿线两侧各1000 米地界为禁烧区。
白毛坪镇:城溪村沿高速公路沿线两侧各 1000 米地界为禁烧区。
汀坪乡:桂花村、横水村、金童山村沿高速公路沿线两侧各1000米地界为禁烧区。
蒋坊乡:柳林村、枧坪村、杉坊村、铺头村、大同村、竹联村、太和村沿高速公路沿线两侧各1000米地界为禁烧区。
金紫乡:七里坪社区、凤凰村、星火村、江和村、金山社区、三江村沿高速公路沿线两侧各1000 米地界为禁烧区。
青界山林场:枫木界工区沿高速公路沿线两侧各1000米地界为禁烧区。
云马林场:云马林场沿高速公路沿线两侧各1000米地界为禁烧区。
3.国、省干道两侧。下列乡镇(场)、村沿国道、省道(G356、S248、S251、S341、S576)两侧各500米地界为禁烧区范围:
儒林镇:南桥社区、中心社区、新田社区、城南社区、八角亭社区、城西村、田塘村、双溪桥村、杨家将社区、石羊村、塔溪村、大桥村、清溪村沿国道、省道两侧各500 米地界为禁烧区。
茅坪镇:燕子山社区、桐龙村、联龙村、高坪村、双桥村、玺盆水村、长乐村、大古村、土桥社区、七里山村沿国道、省道两侧各500米地界为禁烧区。
西岩镇:华升社区、金石社区、石龙村、灯塔社区、碧云社区、江石村、资江村、资水村、坪塘村、金沙社区、三合村、杨家山村沿国道、省道两侧各500米地界为禁烧区。
丹口镇:下团社区、前进村、双顺村、平南寨村、桃林村、边溪村、丹口村、共和村、花龙村、太平村、双龙村、龙寨村沿国道、省道两侧各500米地界为禁烧区。
五团镇:中山社区、金树社区、金童山村、白水头村、腾坪村、初水村、江头司乡林场沿国道、省道两侧各500米地界为禁烧区。
长安营镇:新岭村、得胜村、六马六甲村、大寨社区、长坪村、黄洋村、长安营村沿国道、省道两侧各500米地界为禁烧区。
汀坪乡:汀坪村、桂花村、横水村、长滩村、大侯村、蓬瀛村、隘上村、团心寨村、杨梅村、高桥村、龙塘村、金童山村沿国道、省道两侧各500米地界为禁烧区。
蒋坊乡:柳林村、枧坪村、杉坊村、大同村、竹联村、太和村、蒋坊乡林场沿国道、省道两侧各500米地界为禁烧区。
西岩农场:西岩农场沿国道、省道两侧各500米地界为禁烧区。
土桥农场:土桥农场沿国道、省道两侧各 500 米地界为禁烧区。
云马林场:云马林场沿国道、省道两侧各500米地界为禁烧区。
南洞林场:南洞林场沿国道、省道两侧各500米地界为禁烧区。
南山牧场:南山牧场沿国道、省道两侧各500米地界为禁烧区。
燕子山林场:燕子山林场沿国道、省道两侧各500米地界为禁烧区。
4.特殊区域划定。下列乡镇(场)、村沿各级自然保护区(南山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南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边缘外延1000米地界为禁烧区范围:
儒林镇:城南社区、城西村、白云湖村、龙凤冲村、苗岭村、塔溪村、大桥村、冷水坪村、庄稼村、甘溪村沿南山国家公园边缘外延1000米地界为禁烧区。
丹口镇:下团社区、前进村、双顺村、平南寨村、桃林村、边溪村、永平村、群旺村、丹口村、共和村、花龙村、太平村、洞头山村沿南山国家公园边缘外延1000米地界为禁烧区。
五团镇:巡头村、金童山村、白水头村、腾坪村、蜡里村、木瓜村、初水村、五团乡牧场、江头司乡林场沿南山国家公园边缘外延1000米地界为禁烧区。
长安营镇: 新岭村、六马六甲村、大寨社区、长坪村、横坡村、长安营村、双塘村沿南山国家公园边缘外延1000米地界为禁烧区。
白毛坪镇:白毛坪村、小寨村、横板桥村、白头坳村、胜利村、太平村、大岔坪村、袁家山村、和平村、大阳村、大横村、坳岭村、黄伞村、壮团园村、城溪村、蜡屋村、歌舞村、卡田村、白云水库沿南山国家公园边缘外延1000米地界为禁烧区。
兰蓉乡:尖头田村、新寨村、报木坪村、会龙村沿南山国家公园边缘外延 1000 米地界为禁烧区。
汀坪乡:汀坪村、桂花村、横水村、大侯村、蓬瀛村、隘上村、古田村、太阳村、金童山村沿南山国家公园边缘外延1000米地界为禁烧区。
云马林场:云马林场沿南山国家公园边缘外延1000米地界为禁烧区。
南洞林场:南洞林场沿南山国家公园边缘外延 1000 米地界为禁烧区。
金紫山林场:金紫山林场沿南山国家公园边缘外延1000米地界为禁烧区。
南山牧场:南山牧场沿南山国家公园边缘外延1000米地界为禁烧区。
5.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
秸秆禁烧区实行强制性禁烧政策和管理措施,除经检疫确需焚烧处理病虫害外,在其他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均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二、秸秆限烧区范围
1.秸秆禁烧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秸秆限烧区。限烧区内,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大气污染、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气象条件、焚烧地点和方式,可开展有序焚烧。
2.限烧区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秸秆禁烧时段:
(1)风速小、静稳、逆温等不利于大气污染扩散的天气;
(2)下雨天或者秸秆潮湿不能充分燃烧的天气;
(3)当日19:00至次日7:00的夜间时段;
(4)当地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达到轻度及以上的污染天;
(5)环境空气质量当日实际监测连续出现三小时中度及以上的;
(6)本地人民政府已经启动轻度及以上大气污染应急管控措施的;
(7)发布三级以上等级森林火险预警的;
(8)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时段。
三、监管责任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城步分局负责全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区域内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管理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管理本辖区内的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管理工作,组织日常巡查。村(社区)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管理相关工作,发现露天焚烧秸秆违反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和制止,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层层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加强联防联控,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田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带头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四、违规处罚
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烧区域以及限烧区域的禁烧时段内,进行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相关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露天焚烧秸秆且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因露天焚烧秸秆引发的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中如遇国家、省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