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告》出台的背景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要求和部署,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和秸秆焚烧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以区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交通规划、重要基础设施为依据,将高铁、高速、国道、省道、特殊保护区域、人口集中区等区域作为重点,合理划定秸秆禁烧区范围,加强环境监管,落实秸秆禁烧区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科学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工作,是控制农业面源和秸秆就地焚烧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及改善生态环境治理的重大举措。本方案明确了禁止露天焚烧的秸秆等废弃物种类,规定了禁烧区的划定范围,对改善全区农作物秸秆焚烧致使的空气质量下降,遏制傍晚和夜间时段空气质量数据迅猛抬升,确保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考核目标的完成,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空气环境质量,防止秸秆露天焚烧导致空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和深远影响。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邵阳市秸杆露天禁烧区划定工作方案》(邵阳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
3、 其他国家及地方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文件。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
《通告》共5项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秸秆禁烧区范围。秸秆禁烧区即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区域,主要包括城市建成区、高速公路、国省干道沿线和特殊区域。秸秆禁烧区实行强制性禁烧政策和管理措施,除经检疫确需焚烧处理病虫害外,在其他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均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二是秸秆限烧区范围。秸秆禁烧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秸秆限烧区。限烧区内,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大气污染、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气象条件、焚烧地点和方式,可开展有序焚烧。
三是监管责任。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城步分局负责全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区域内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管理相关工作。
四是违规处罚。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烧区域以及限烧区域的禁烧时段内,进行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相关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露天焚烧秸秆且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因露天焚烧秸秆引发的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附则。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中如遇国家、省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城步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