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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 CBDR-2024-00001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城政发〔2024〕2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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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效力状态: |
CBDR-2024-00001
城政发〔2024〕20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儒林大道八角社区至高速路口路段
车辆停放规范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提升城市品位,展示城市形象,营造更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儒林大道八角社区至高速路口路段的车辆停放进行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停车泊位设置
(一)取消该路段原设置在非机动车道上的停车泊位;
(二)在该路段人行道上重新设置小型轿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停车泊位。
二、规范停车秩序
(一)该路段严禁占用非机动车道及机动车道停车,小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可以按泊位类型车头朝马路方向有序停放在人行道上,停车时车身不得超出泊位或跨压泊位标线,不得一车占两个泊车位,严禁逆向、横向停放;
(二)严禁大型货运车辆、拖拉机、农用车等占用人行道车位停放;
(三)严禁沿街商铺占用停车泊位占道经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锥筒、竹篮及其它物品占用停车泊位;
(四)儒林大道全线为严管路段,所有车辆临时停靠不超过3分钟。沿街商铺装卸货物的货车,可于当日22时至次日6时临时停靠上下货。
三、规范管理措施
(一)此《通告》自发布起一周内,为集中宣传劝导阶段;
(二)《通告》自发布一周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对停在道路上的车辆、未规范停在人行道停车泊位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对违规占用停车泊位、占道经营等违法人员依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三)对拒不服从管理,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