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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县交警大队关于《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儒林大道八角社区至高速路口车辆有序停放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8-23 信息来源:城步县 作者:城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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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告》出台的背景

现我县八角社区至高速路口路段,停车泊位设置不合理,将泊位设置在非机动车道上,导致这一路段存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混行现象,影响了当地居民的日常出行,易造成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三十三条提到,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同时在《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写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布局路网体系,统筹停车场所(设施)、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建设,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和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在此背景下,我们制定出台了新的《通告》。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

(一)规范停车泊位设置

取消该路段原设置在非机动车道上的停车泊位,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确保人行正常通行的情况下,重新设置小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泊位。

(二)规范停车秩序

该路段严禁占用非机动车道停车,小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可以按照泊位类型车头朝马路方向有序停放在人行道上,停车时车身不得超出或跨压泊位标线;不得一车占两位;严禁逆向、横向停放;严禁一任何方式占用停车泊位;所有临时停靠路边不得超过3分钟。

(三)宣传、处罚措施

《通告》发布第一周为集中宣传劝导阶段,之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对停在道路上的车辆,未规范停在人行道停车泊位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对违规占用停车泊位、占道经营等违法人员依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对拒不服从管理,钻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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