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6 信息来源:城步县 作者:城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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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
(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倾斜支持粮食生产特别是中稻生产,确保每年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维护种地农民利益。强化正向激励,在保障耕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既得利益不受损基础上,鼓励多种粮、种好粮。
(三)提升耕地地力水平。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与耕地保护行为相挂钩机制,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不断提升耕地地力水平。
二、主要依据
一、《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
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湘农联〔2023〕24号)文件
3、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村组未发包耕地和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为村集体、国有农场。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耕地上种植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作物,纳入补贴范围;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和草本中药材,纳入补贴范围;对于种植结构调整、休耕治理工作任务范围的耕地,在不破坏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政策允许种植并在负面清单外的农产品、草本药材、牧草饲料等作物,纳入补贴范围。涉及负面清单内容的面积不能补贴。
(三)补贴资金安排和发放。
(四)规范发放流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申报流程:农户申报、村组公示、乡镇核录、县级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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