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政办函〔2019〕65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的
通 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省、市驻城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的通知》(湘财市县〔2019〕1号)和《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补贴“一卡通”发放重要意义
将所有发放到个人的财政补贴资金通过升级后的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发放,是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做好做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惠民惠农政策,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按照时间节点,全面完成“一卡通”系统升级工作
1、系统升级。2019年8月底前,县财政部门协调单位配合软件公司,将湖南省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升级为湖南省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并与省“互联网+监督”平台进行对接、财银对接、部门对接。系统升级后,各类财政惠民惠农补贴全部通过“一卡通”系统进行统一发放(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清理补贴项目。2019年8月25日前,县财政部门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对照《湖南省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项目库》中312项资金进行清理,对不在项目库中的补贴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填报《新增财政惠民惠农补贴项目申请表》(附后)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报省财政厅增加列入并通知补贴代发银行。
三、组织实施补贴发放
2019年9月份前,各部门既密切配合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现所有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系统进行发放,并与“互联网+监督”平台对接。
1、县业务主管部门是各相关财政惠民惠农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资金发放数据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
(1)建立系统数据接口,与“一卡通”系统进行网络连通、数据对接,采集并核实所有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后提供给财政部门,并负责补贴发放数据的录入、汇总、审核、修改。
(2)在“一卡通”系统指标管理中录入补贴项目的指标文、指标数、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上传相关政策文件等信息。
(3)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准确的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确保补贴对象和发放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发现并反馈的基础数据和发放失败数据,及时核实并修正。
(4)按照业务规定的形式、内容、时限做好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相关信息的公开公示,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对于群众反馈的问题,业务主管部门应及时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及时修正并再次进行公示。
(5)做好相关补贴政策的宣传解释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2、代发金融机构主要职责是:
(1)落实财银数据联网全覆盖,并与“一卡通”系统对接,按照规定的代发金融机构代码和补贴项目代码进行有序发放。
(2)将补贴发放数据及时反馈给县乡财部门,并提供具有代发金融机构印章的发放明细清单。如资金发放失败,需及时退回县财政部门。
(3)将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地发放到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并将补贴资金最终发放数据返回至“一卡通”系统中,确保代发工作安全运行。
(4)在补贴对象 “一卡通”账户存折上准确打印项目摘要(4字)和金额,对每笔补贴资金发放业务提供免费短信通知。
(5)严格执行身份证激活机制,对首次申办或挂失重新申办 “一卡通”账户的补贴对象,必须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到营业网点修改初始密码后才能激活,其他人不得代办。
(6)提供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自助查询和打印设备,补贴对象用二代身份证、存折或银行卡即可查询并打印补贴资金发放明细清单。免费提供跨行支付功能,支持处理其他金融机构的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业务,在营业网点显眼位置设置财政惠民惠农补贴政策宣传专栏。
(7)不得违规收取补贴对象任何费用。
3、县财政部门是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中综合协调及程序性复核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
(1)建立、启用、运行、维护和管理“一卡通”系统。
(2)确定代发金融机构代码和补贴项目代码,并通知代发金融机构执行。
(3)对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录入报送的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数据与申报数据是否一致进行程序性复核,将审核存在错误的数据及时返回到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修改。
(4)与代发金融机构进行工作协调、数据传送和资金划拨,并负责将补贴资金最终发放数据及时反馈给县级业务主管部门。
(5)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对相关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公开公示等情况进行检查。
(6)“一卡通”系统实行统一的区域代码和名称、业务主管部门信息,与“互联网+监督”平台保持一致。
(7)根据“互联网+监督”工作相关要求,及时汇总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的补贴资金最终发放数据,并通过“互联网+监督”平台进行公开。
四、严格补贴发放管理程序
包括指标管理、项目库管理、基础数据管理、补贴发放方案制定、补贴数据采集公示、补贴数据录入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程序,各项补贴资金可以根据政策要求制定具体发放管理流程。
1、指标管理。业务主管部门在“一卡通”系统指标管理中录入补贴项目的指标文号、指标金额、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上传相关信息。
2、项目库管理。业务主管部门对已列入“项目库”的项目,必须全部通过“一卡通”系统进行发放;对未列入“项目库”的项目,逐一梳理核对,与财政部门对接后,分部门、分类别纳入“项目库”,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
3、基础数据管理。新增或变更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时,补贴对象本人持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村(居、社区)证明到户口所在地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申请提交乡镇财政部门程序性复核后,录入“一卡通”系统。
4、补贴发放方案制定。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指标文件后,及时告知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制定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并报县级财政部门备案。
5、补贴数据采集公示
(1)乡镇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的采集,并在乡、村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乡镇业务主管部门将采集的补贴发放基础数据,报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后,将纸质及电子档数据、公开公示佐证材料报送县级业务主管部门。
(3)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在乡镇没有设立机构的,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6、补贴数据录入审核
(1)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对上报的补贴发放基础数据进行审核、确认(补贴金额较多的补贴大户,需进行严格筛选、比对、审核和确认),并将数据录入到 “一卡通”系统,向县级财政部门业务股室提供公开公示佐证材料,并报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补贴发放汇总情况表、通知书,申请办理资金拨付。
(2)县级财政部门业务股室收到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的补贴发放汇总情况表、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对补贴资金种类、标准、金额等内容进行程序性复核。核对无误后,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向县级财政部门办理请款手续,并由业务股室向乡财部门报送补贴发放汇总情况表、通知书。如补贴发放基础数据有误,则由业务股室返回业务主管部门重新修正。
7、补贴资金发放
(1)乡财部门对补贴发放基础数据进行程序性复核后,向代发金融机构发送补贴资金拨付指令。
(2)代发金融机构收到补贴资金拨付指令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并将补贴资金最终发放及结余等数据反馈至 “一卡通”系统中。
8、补贴资金退回重新发放
(1)对因补贴发放基础数据有误造成补贴资金发放失败的,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发放失败信息反馈给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应及时核实,反馈给县、乡乡财部门及时修改错误数据,并按上述程序重新申请发放。
(2)因补贴对象个人原因当年无法更正纠错的基础数据,业务主管部门应及时报财政部门办理退回。乡财部门(或相关部门)将此部分补贴对象发放的补贴资金退回国库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定期清册梳理,做好动态管理。补贴对象基础数据更正后,及时报送县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重新发放。
9、“互联网+监督”公开公示
县乡财部门每月初审核上月补贴资金发放数据,审核无误后,将数据通过 “一卡通”系统上报至“互联网+监督”平台进行公开公示。
五、加强组织保障,建立部门联动协调机制
成立县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县“互联网+监督”办、各业务主管部门、补贴代发银行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财政局,县乡财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县“互联网+监督”办公室和县财政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联系电话:7367486。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负其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六、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代发金融机构要将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工作列入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审计、监察部门,定期对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查惠民惠农补贴政策落实和补贴项目是否全部纳入“一卡通”等情况。
对补贴资金纳入不全面、不彻底、工作不力的单位,报县“互联网+监督”办公室,提请纪委监委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对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截留、挪用、抵扣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等行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除追回资金外,还要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附件:1.湖南省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项目库附件1:惠农补贴项目项目库20190707.xls
2.新增财政惠民惠农补贴项目申请表附件2:新增财政惠民惠农补贴项目申请表.doc
3.城步县惠农补贴项目发放情况清理表附件3:城步县惠农补贴项目发放情况清理表.xls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