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职能:1、贯彻、执行、宣传党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公用事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协助主管部门研究拟订全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组织、协调、管理、调度和考核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3、负责县城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即城市道路(人行道及道路挖掘的审批)、桥涵通道、排水设施、路灯、广场等设施。
4、负责城镇燃气行业(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生产、经营秩序、设施运行、服务质量、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5、承担县城儒林大道由政府投资建设的民族风格特色建筑的管理和维护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6、协助主管部门行使县本级保留的对城镇燃气、城市路灯、城市道路桥涵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
7、承担对各建制镇公用设施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的业务技术指导工作。
8、管理城镇公用事业国有资产,负责公用事业生产、计划财务、调查统计以及负责的公用事业的经营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9、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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