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负责管辖范围内绿地的改建、扩建工程;协助处理占用(含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改变绿地性质和移伐、修剪树木等前期调查工作。
(三)负责拟定并实施绿地养护管理技术标准;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城市公园、广场和城市主次干道附属绿地等城市绿地及配
套设施的养护工作;参与城市公共绿地接收管养或移交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和保护工作。(四)参与拟定并实施全县园林绿化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园林绿化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广以及新技术的开发引进工作;负责开展团园林科研、花卉生产、苗木培育、园林设计等工作。
(五)负责全县园林绿化信息系统的数据采集和维护工作;具体承办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行业指导;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园林绿化行业学会、协会学术活动,开展县城区绿地养护管理的行业技术交流活动。
(六)完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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