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一)负责协调、处理县城建成区户外广告、景观灯饰和门店管理与执法中的综合性问题。
(二)负责县城建成区向社会公众开放、供公共使用和活动的公园、广场、绿地、公共停车场、公共停车位、摩托车停靠点、公共自行车系统、公共交通换乘站等公共空间秩序管理。
(三)负责行使县城建成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方面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四)负责行使县城规划区市政公用维护运行管理(含城区供气)、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住房保障管理、物业管理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五)负责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县城建成区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六)负责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在县城建成区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七)负责行使生态环境管理方面县城规划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及秸杆落叶等烟尘和恶臭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八)负责行使水利管理方面向县城近期规划区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九)负责行使公安管理方面在县城建成区无证售犬、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因养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十)负责行使县城建成区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十一)负责县城建成区渣土运输和牛皮癣、县城规划区内
禁炮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十二)行使县城建成区渣土运输污染、牛皮癣污染、燃放烟花炮竹污染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十三)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住房和建设领域的执法
工作。
(十四)负责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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