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我妈生病,在桂林市人民医院做了心脏手术,一起花费83000元。前天到县医疗保险处报销只报销到32000元,报销比例不到40%。国家不是有规定大病医疗报销比例有70%吗? 报销比例这么低,投诉 |
写 信 人: | |
写信时间: | 2017-4-21 |
回复情况: | 李善武同志: 关于你在县长信箱提出的龙枚芝因心脏病住院报账补偿的事情,现将相关政策回复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补偿政策 1、目前我县执行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政策依据:根据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计委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88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育药品目录(2011版)》(简称《药品目录》)和相应“凡例”解释。 2、相关补偿政策规定: 药品类:甲类药品是按100%的比例纳入补偿范围,乙类药品根据具体药品品种,参保人需先自负5%--20%不等,其余部分再按比例纳入补偿范围。 材料费:按材料金额限额纳入补偿范围。 检查费:B超、CT、X光等检查项目参保人需自负30%后,其余70%部分再按比例纳入补偿。 手术费:大部分手术费均可纳入补偿,某些特定的手术费为全自负。 3、省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补偿计算方法: (政策范围类可报费用金额-起付线)*补偿比例 起付线标准:二级及以下医院500元,二级以上医院1000元,补偿比例:龙胜县人民医院60%,桂林市人民医院55% 二、龙枚芝住院费用及补偿核算 1、龙胜县住院费用:总费用2961.27元,核减自负费用后,政策范围内可报费用2630.13元,补偿金额1278元; 2、广西桂林市人民医院住院费用:总费用78934.67元,政策范围内可报费用57882.67,自负费用21052元,补偿金额31285元。 3、补偿核算 龙胜医院:(2630.13-500)*60%=1278 桂林市人民医院:(57882.67-1000)*55%=31285 4、桂林市人民医院住院费用大额自负金额明细: 材料及其它费用:34245元,可报费用20715元,本人须自负金额13530元。其中机械心脏瓣膜材料费用13941元,可报8000元,自负5941元; 速绫止血纱材料费用4309元为全自负; 手术费:7966元,可报费用5831元,本人须自负2135元,其中左房折叠术手术费1275元为全自负,其它手术费按比例需自负860元; 诊疗费:13158元,可报费用8814元,本人须自负4344元,其中:TDP红外线治疗费339元为全自负,血细胞分离单采1300元为全自负,指脉氧监测费1088元,按30%的比例需自负326元,其它自负2379元。 总药品费9145元,可报费用8814元,本人须自负331元。 我中心工作人员对龙枚芝的住院补偿核算是遵照《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育药品目录(2011版)》(简称《药品目录》)和相应“凡例”解释规定进行的,没有违反政策规定。另该患者自负可报费用金额已达大病医疗保险补偿规定,可以办理大病医保补偿手续。 城步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 2017年4月25日 |
回复部门: | 城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回信时间: | 2017-4-25 10:52:30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