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2020年政务管理服务工作要点》和《湖南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0〕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2020年政务管理服务工作要点》和《湖南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2020年政务管理服务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为总抓手,持续打造“放管服”改革升级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
一、主动服务复工复产
(一)促进惠企政策落地见效。围绕复工复产需求抓紧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及时梳理相关惠企政策措施及网上办事服务,在各级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开设“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并与国家和省平台对接,同步发布推广,推进服务事项一站办理。有条件的地方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复工复产专窗,在12345热线平台设立专席,做好政策解读、答疑解惑,促进惠企政策落地见效。(省政务局牵头;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创新办事方式。总结推广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经验做法,积极推行线上全程办、预约错时办、特事秒批办、容缺承诺办、专人辅导办、主动帮代办等办事方式,抓紧梳理一批与企业复工复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率先实现全程网办,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优质政务服务。(省政务局牵头;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持续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
(三)推进跨域通办。对两批200件“事”逐步推行跨县办理、跨市办理、跨层联办、全省通办;适时推出第三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选取部分“事”与周边省市探索推进跨省通办。(省政务局牵头;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升级智能导办。梳理已公布事项证照种类、场所性质、场地面积、区域环评、投资金额等情形和审批要求,形成智能式菜单,实现在线框选;迭代升级“一件事一次办”平台功能,智能生成办事指南,明确办事流程、办事材料、办理时限等基本要素和办事材料提交方式,简便操作;加快移动端应用,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掌上办。(省政务局牵头;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深化固化制度成果。开展全流程办理环节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一次告知、一次表单、一次联办、一次送达”全闭环操作规范和事项梳理、告知承诺、容缺受理规范,建立健全“一件事一次办”专窗管理运行规范;配合开展立法调研,推进出台“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办法,争取从立法层面解决推进过程中的体制机制问题,巩固改革成果;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省政务局牵头;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六)纵深推进简政放权。积极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许可事项,重点围绕“一件事一次办”、“三即”承诺制,推进全链条放权;完善和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动态调整省、市、县、乡四级权责清单;制定出台全省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持续加大向市县和各类产业园区、乡镇街道赋权力度,探索制定省级层面向园区放权赋权指导性目录;大力推行审批服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省政务局、省司法厅牵头;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七)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全面完成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和办事指南共性要素标准化,实现国家、省、市、县、乡五级统一。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反馈机制。(省政务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牵头;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八)推动“三集中三到位”改革落地。按照《省直部门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方案》要求,加快推进省直部门“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市、县进一步落实“三集中三到位”改革要求,确保审批服务事项和人员入驻到位、窗口审批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省政务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牵头;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九)稳妥推行“三即”承诺制。采取“服务前移+容缺承诺+后续监管”等方式,积极推进领照即开业、交房即交证、交地即开工“三即”承诺制,实现一般市场主体领照即开业、准入即准营,新建商品房在房屋交付时即核发不动产权证,社会投资一般工业项目在取得用地后即可开工建设。(省政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建设中介服务超市。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依托一体化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立健全中介服务信用评价、惩戒和淘汰机制,着力解决好中介服务程序繁琐、收费高、耗时长、垄断性和利益关联性突出等问题。(省政务局牵头;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进一步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
(十一)做好“数字政府”顶层设计。组建“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专家组,编制“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梳理、完善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职能,探索市场化运营管理机制;出台《湖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明确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目录作为信息化项目前置审查必要条件,信息资源共享的范围、程度作为项目投资和验收的重要依据,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和绩效评估;加强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数字技术应用,完善政务信息基础支撑体系,加强网络、平台、安全、基础应用的建设,全面提升政务信息基础支撑能力,打造数据驱动的数字政府框架,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省政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全面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推动网上政务服务由政府供给导向向群众需求导向转变;持续开展网上政务服务应用系统迭代升级,推动一体化平台省、市、县、乡、村全覆盖,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APP,推动各级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系统与一体化平台对接,促进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全程在线、一网通办。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况外,政务服务事项100%纳入一体化平台查询、办理。(省政务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牵头;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三)努力实现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建立权威高效的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协调对接机制,梳理编制政务服务数据需求、供给、负面“三张清单”,推进跨地区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共享;用好法人、自然人信息平台及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数据库;强化统一电子印章服务平台应用管理,依托一体化平台推动电子证照数据梳理汇聚、转化更新和共享互认,到2020年底,实现电子证照汇聚种类突破500种、数据突破2亿条;推动出台《湖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省政务局、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司法厅牵头;省直相关单位负责)
(十四)不断优化网上政务服务流程。以减时限、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减费用为着力点,优化简化部门内部、跨部门审批环节和业务流程,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审批”;组织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第三方机构开展体验式办理。2020年各级各部门网上办理深度三级以上(含三级)事项比例要达到70%以上。(省政务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牵头;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五)继续办好管好政府网站。坚持集约融合办网、安全规范管网,严格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域名管理,抓好内容建设,推进资源集约,加强日常监管和考核评价,实现政府网站健康有序发展。全面完成政府网站集约化国家试点任务,用好试点成果;挖掘利用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库价值,推进政府网站数据治理和开放,为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研判处置舆情、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省政务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牵头;省直各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六)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统筹推动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整体协同发展,按照“谁开办、谁主管,谁应用、谁负责”要求,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以用户为中心、内容建设为根本,健全内容发布审核制度,不断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提升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制定政务新媒体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分级分类政务新媒体动态管理台账,对政务新媒体实行常态监管、科学评估、优质运维。(省政务局牵头;省直各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七)加大“互联网+监管”工作推进力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统一部署,强化“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应用,各地区各部门监管事项全部纳入在线监管平台内运行和管理,实现监管事项“应接尽接”。协同编制重点监管数据目录清单,提升监管行为数据覆盖率,切实做好监管数据汇聚共享,实现监管数据“应汇尽汇”。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领域监管、联合监管和非现场监管机制,突出抓好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省政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持续完善政务服务线下平台体系
(十八)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管理。落实《省政务服务中心部门集中入驻方案》要求,省直有关部门加快人员、事项集中入驻,推进省政务服务中心实质性运行。市州、县市区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扩大场地面积,满足功能需求,普遍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加强“一件事一次办”专窗管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窗口设置,增设涉企政策兑现窗口和政务公开专区。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建设,实现基层政务服务“一门式”全覆盖,推行帮(代)办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百米”。(省政务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十九)全面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继续开展市州营商环境评价,有条件的地方向县市区和园区延伸。(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局牵头;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州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建好用好“好差评”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进一步完善“好差评”制度,延伸评价触角,逐步实现“好差评”对政务服务层级、事项、渠道和评价对象全覆盖;建立数据、差评处置监督机制,规范差评处置程序,确保差评件件整改到位;推动政务服务“好差评”纳入绩效评估。(省政务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牵头;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一)推动行政效能提升。建立健全智能化、规范化行政效能监管体系,加强行政效能电子监管系统应用管理,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实时在线监管全覆盖;进一步完善红黄牌预警催办纠错机制,强化办理时效监管,促进政务服务事项平均法定办理时间提速率和承诺办理时间提速率稳步上升;加大“省长信箱”群众来信办理督办力度,提高办理质量。(省政务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牵头;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二)持续推进12345政务服务客服号建设。将12345政务服务热线嵌入政务服务全流程,规范热线服务流程标准,丰富、更新知识库,拓展数据支撑能力;推进政务服务热线整合,增强12345政务服务客服号影响力。(省政务局牵头;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七、创新政务公开
(二十三)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精神,全过程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全方位做好解读回应,全流程优化政务服务,全链条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全环节夯实工作基础。(省政务局牵头;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政务管理服务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主动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抓具体;要结合工作实际,大胆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提炼。各级政务管理服务部门要履职尽责,加强技能培训,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做法、好经验,加强统筹调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湖南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全过程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全方位做好解读回应,全流程优化政务服务,全链条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全环节夯实工作基础,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一、深化决策信息和权责清单公开
(一)加强政府常务会议信息公开。继续办好政府常务会议信息公开专栏,第一时间公开解读会议精神,准确公开会议决策事项,正确释放政策信号,有效引导社会预期,并加强对政府常务会议信息公开的集成管理,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连续性。(省政务局牵头,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持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公开。严格落实“三统一”规定,建立健全政府门户网站“文件库”,统一发布本级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规范公开管理,明确文件时效期和“有效”“失效”状态等信息,根据立、改、废情况动态调整更新;提升“文件库”智能化水平,丰富检索、下载功能,确保文件底数明、易查询、好获取。(省政务局、省司法厅牵头,各级各部门负责)
(三)集中公开涉企政策信息。全面梳理、打包集成涉企政策文件和复工复产政策,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专栏集中公开,或通过手机APP定向推送;各级政务大厅设立涉企政策兑现窗口,主动送达涉企政策信息;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出台涉企政策时,主动向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征求意见,使涉企政策更贴近实际、更具操作性。(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政务局等单位牵头,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四)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权责清单。坚持权责法定,调整、编制权责清单,明确权力边界,强化权力制约。省、市两级人民政府和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简政放权情况,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本级本部门权责清单;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全面开展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公布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等信息。(省政务局、省司法厅牵头,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深化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公开
(五)主动公开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在各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立优化营商环境专栏,集成公开企业开办、施工许可、财产登记、获得电力、跨境贸易、纳税、获得信贷、执行合同等方面的政策文件、服务举措和办理流程,同时加强解读回应;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深化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局等单位牵头,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六)深入公开“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举措。认真落实“一次告知”制度,及时公布“一件事一次办”目录清单、办事指南、工作规程、操作流程等办事服务信息;以企业群众“一件事一次办”为标准,集成、优化、简化办事服务信息,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布,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完善信息主动推送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省政务局牵头,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
(七)及时公开市场监管信息。健全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并充分公开,让市场主体知晓;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特别是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等涉及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深化企业信用信息公开,落实企业“黑名单”制度。(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八)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利用政府和部门网站或者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省司法厅、省政务局牵头,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九)加大政府性债务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以及债券发行、存续期管理、经济财政状况等信息,按财政部要求做好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的信息披露工作。进一步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开。(省财政厅牵头,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加大脱贫攻坚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文件及实施情况、贫困县脱贫摘帽结果等;继续做好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及时公布不属于涉密信息的年度财政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计划以及分配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省扶贫办牵头,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一)加大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公开中央交办、督办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等信息;全面公开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和环境监管等信息。(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加大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力度。突出做好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征地、公共文化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强化12件重点民生实事落实情况的公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医保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大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公布公共卫生、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防控措施、事态进展、处置结果等信息;突发事件发生时,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内容把关等职责,及时回应关切,主动引导预期。(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四、深化基层政务公开
(十四)全面推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2020年底前,编制公布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把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集中公开本级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信息,开设统一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组织指导村、社区做好政务公开。(省政务局牵头,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加强基础工作
(十五)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要履行好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政务公开工作;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切实担好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定期组织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十六)建设统一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专栏姓专”的要求,打造统一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相互链接、形成集群,增强公开的权威性、影响力;依托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分类集中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主动公开内容。(省政务局牵头,各级各部门负责)
(十七)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推广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统一格式、及时准确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定政策解读规则,指导基层提升政策解读水平。(省政务局牵头,各级各部门负责)
(十八)积极探索创新。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9〕54号文件精神,选择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基础好的县市区,积极探索创新,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实践,及时总结创新做法、典型案例,并加大宣传推介力度。
(十九)加强监督评估。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9〕54号文件要求,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和社会评议,将评估评议结果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并作为《湖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重要内容向社会公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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