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骑行,从我做起!白毛坪镇关于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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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骑行,从我做起!白毛坪镇关于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倡议书

尊敬的村(居)民朋友们:   

交通安全与你我息息相关,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随着社会的发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逐渐成为日常出行的代步工具,但由于部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存在驾乘车辆时不佩戴安全头盔和使用安全带行为,致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频发。

据了解,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而规范使用安全头盔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70%,对保护群众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另外,关于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安装遮阳伞(雨棚)这一问题,虽然方便了下雨天的出行,但由于超宽,故而会导致刮擦事故以及夜间行驶时遮挡视线、反光等问题,因此存在违法及交通安全隐患。   

实施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双百工程”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要求,降低交通事故致死致伤率的重要举措。

我镇由于面积宽广对于摩托车出行的需求较高,但当前头盔佩戴率却低于其他乡镇。虽然白毛坪镇党委及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有所好转,但是远远没有达到头盔佩戴率100%的目标要求。在此,我们向全体居民发出倡议:

一是驾乘人员要自觉佩戴头盔、系好安全带。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系好安全带,不仅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更是对亲人和家庭负责,同时要督促身边亲朋好友佩戴头盔、系好安全带,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二是要自行拆除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遮阳伞(雨棚)。严禁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非法加装遮阳伞(雨棚),已经加装了的,要迅速自行拆除到位。同时,做好身边亲朋好友的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其主动拆除。

三是要安全、文明行车。未满16周岁的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的不得骑行摩托车;驾驶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同时,进出路口时要“一看、二慢、三通过”,严禁逆行。

四是党员干部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遵规守法,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系好安全带。骑文明车,做文明人,带头弘扬文明交通新风尚,做“戴盔”行动的引领者。佩戴头盔,安全出行,小小的头盔有着大大的意义。各位村(居)民朋友,让我们携起手来,提高自身和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防范交通事故发生,为安全出行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为平安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白毛坪镇人民政府

城步县公安局白毛坪镇派出所

白毛坪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4年4月16日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交通运输
一级事项 道路运输 二级事项 监督检查和服务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公开主体 城步县白毛坪镇
公开层级1 市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公开层级2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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