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申报缴税如何掌上办?操作流程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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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方式,推进便捷办税,优化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依托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移动端平台(以下简称:湖南税务APP),开发上线了面向自然人的车船税申报缴税功能,方便纳税人办理个人车船税申报缴纳业务。车船税申报缴税掌上办操作及有关政策如下:

一、操作步骤

(一)系统登录

当您进入湖南税务APP后,请通过界面右下角【我的】以个人办税身份登录系统(如果为首次登录,需要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相关实名认证)。

 

登录湖南税务APP后,点击下方【办税】进入办税界面,您可以直接在办税界面找到【车船税申报】,或者通过【申报缴税(费)】找到进入【车船税申报】模块。

 

 

(二)进入申报界面

进入后,请您认真阅读《车船税“掌上办”申报缴税须知》,如果符合相关申报要求,请点击【符合要求继续申报】,跳转下一个界面。

 

【车船税申报】模块同时提供“车船税申报”和“车船税申报查询”两个功能。如果您需要查询往期的车船税申报缴纳情况,点击【车船税申报查询】后输入对应的税款所属期、申报日期起止时间,点击【查询】即可查看您的车船税申报信息。

 

 

请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需要申报的车船类型,相应勾选【新购置车辆】、【往年购置车辆】、【船舶】(以下操作均以新购置车辆申报缴纳车船税为例)。

 

(三)信息采集

当您勾选对应选项后,点击【申报】,便可进入车船税信息采集界面。您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对应的“行政区划”“车辆所处街道乡镇”“主管税务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七条规定,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点击【下一步】,进入车船税税源采集界面。如果您在上一步选择的是“往年购置车辆”,则会自动为您调出历史已税源采集的车辆信息。如果您在上一步选择的是“新购置车辆”,则需要点击【加号】添加车辆税源信息,进行车船税税源采集。

 

在进行车辆税源信息采集时,请您正确录入车辆的相关信息,系统会根据您录入的车辆信息,自动带出“车辆单位税额”及适用的“车辆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点击【保存】,完成车辆税源信息采集。

 

 

您可以在【车辆税源信息】模块看到采集的税源情况,并能对其进行修改或删除。

 

(四)申报缴税

当您确认车船税税源信息无误后,即可点击【保存税源】,系统跳转至车船税申报界面。系统会根据您采集的车辆税源信息自动生成车船税纳税申报信息(含车船税减免信息),您可以点击【车船税纳税申报表】、【车船税减免税源明细表】进行查看,确认您的应补(退)税额等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

 

系统申报成功后,会跳转至缴税界面,再次确认本期应补(退)税额无误后,点击【立即缴税(费)】,在税费缴纳界面上选择支付方式,点击【立即支付】即可完成缴税。

 

 

二、车船税有关政策解读

1.车船税的纳税人是哪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2.车船税纳税地点怎么确定?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人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3.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确定?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应当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4.车船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应当于当年12月31日之前,向车船登记地或者车船所有人、管理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次性申报缴纳车船税。

新购置的车船,纳税人应当自购置之日起60日内申报缴纳或者经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

5.湖南省的车船税税额是多少?

税目

计税单位

年适用税额

备注

乘用车[按发动机气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

1.0升(含)以下的

每 辆

120元

核定载客人数

9人(含)以下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300元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360元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720元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1920元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3120元

4.0升以上的

4800元

商用车

客车

中型客车

每 辆

480元

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

20人以下

大型客车

600元

核定载客人数20人

(含)以上,包括电车

货 车

整备质量每吨

84元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

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挂车

整备质量每吨

42元

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

其他

车辆

专用作业车

整备质量每吨

84元

不包括拖拉机

轮式专用机械车

整备质量每吨

84元

摩托车

每 辆

36元

船舶

机动船舶

小于或等于200吨

净吨位每吨

3元

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

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201吨至2000吨

净吨位每吨

4元

2001吨至10000吨

净吨位每吨

5元

10001吨及其以上

净吨位每吨

6元

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

艇身长度每米

600元

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

艇身长度每米

900元

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

艇身长度每米

1300元

艇身长度超过30米

艇身长度每米

2000元

辅助动力帆艇

艇身长度每米

600元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税收管理
一级事项 政策法规 二级事项 税收规范性文件
公开时限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公开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城步苗族自治县税务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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