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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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设定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 申办条件和办理材料: 1.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4.文艺表演团体演员花名册(附上花名册上各演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5.提供2名以上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此2人复印件需本人亲笔签名、签名下写明签字日期),可以是: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和其他有效证明(能够体现艺术表演能力的证书、演出视频资料等);6.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文艺表演团体器材表) 办理地点: 县行政中心政务窗口大厅/行政中心6栋2楼 办理时间: 非节假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0739-7361133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人员核对资料并作出处理—县级文化部门审查资料,20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受理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同意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办理期限: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公共文化服务 | ||
一级事项 | 行政许可 | 二级事项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 ||
公开主体 | 城步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部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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