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邵阳市2024年第四十七批次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邵政补偿安置公告〔202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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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邵阳市2024年第四十七批次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邵政补偿安置公告〔2024〕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21〕1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邵阳市2024年第四十七批次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安置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邵阳市大祥区罗市镇罗市社区、新华村范围内,总面积26.9428公顷,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的总面积26.9428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2.1868公顷(水田面积6.9146公顷、旱地面积5.2722公顷)、园地面积0.9046公顷、林地面积9.2010公顷、草地面积0.158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727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8984公顷、其他农用地0.8664公顷、未利用地2.0005公顷。 三、拟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1、补偿方式 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2、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21〕1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五、安置对象和安置方式 征地安置对象为本次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 六、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邵人社规〔2023〕1号)等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由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七、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征地补偿费和生产补偿费采用转账方式统一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单户的生产补偿费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费由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到户。 八、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乡、镇)、社区(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时间自2024年8月26日起至2024年9月25日止,公告时间三十日。 2、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时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地点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在拟征地范围内实施抢建、抢种、抢栽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办理补偿登记地址:邵阳市大祥区敏州西路农商银行7楼,联系人:邵阳市大祥区征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739-5325221。 3、二分之一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且符合听证相关规定的,可在本公告公示期满五个工作日内,向邵阳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邵阳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如主动放弃听证,可在本公告公示期满后,出具放弃听证的说明。 特此公告 邵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6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 ||
一级事项 | 征收 | 二级事项 | 启动要件 |
公开时限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依申请公开 |
公开依据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
公开主体 | 城步县自然资源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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