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陪餐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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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陪餐制度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园):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陪餐制度,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管理,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水平。现就规范和加强我县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陪餐制度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校必须按要求建立并落实“中小学校陪餐制度”。每个班级每餐至少一人参与陪餐,制订陪餐人员值班表,校长要带头陪餐,实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轮流陪餐制,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因事不能陪餐的,及时安排学校其他领导陪餐。有条件的学校,鼓励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解决。 二、规范陪餐流程。陪餐人员应在就餐前30分钟进入食堂后厨,查看环境设施及操作人员卫生和饭菜质量。采取一看:看烹调后的菜是否按公示菜谱进行加工,每个菜是否已煮熟煮透;二闻:闻一闻烹调后的菜是否有无变质、发霉异味;三尝:尝一尝每个菜口感是否新鲜或咸淡,确定饭菜无任何问题后方可让学生食用。陪餐人员在就餐后,须认真填写《陪餐记录表》,陪餐人员要对饭菜质量进行公正的评价,倾听学生和家长的呼声,征求意见,将食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各校将陪餐制度上墙并对外公示,将每周陪餐人员值班表在公示栏公示,陪餐记录装订成册。 四、陪餐人员费用自理。陪餐人员伙食费自理,与学生同餐同价,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学生膳食经费,严禁陪餐同餐不同价或同价不同质。陪餐费用按月缴纳。学校建好花名册,保留好收费凭据,陪餐费一并纳入县级统一管理,统收统支。 五、加强陪餐工作监督管理。学校校长要严格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每周至少要陪餐一次,同时加强对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情况的检查,对需要整改的问题及时跟踪督办落实。教育局及营养办抽查学校陪餐制度落实情况,对落实陪餐制度不力、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学校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陪餐记录(样表)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4年3月7日 学校第 周陪餐记录(样表)
注:每个学校必须制定陪餐制度,落实校长陪餐制,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陪餐,每餐均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陪餐费用要按月缴纳,要求与学生同餐同菜同价。有条件的学校,鼓励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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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义务教育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城步县教育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部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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