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和人才津贴实施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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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和人才津贴实施 情 况 汇 报 根据[湘发(2013)3号]和[湘财预(2013)13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改善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生活条件,促进他们安心、积极从事农村教育工作,我县按照上级要求,扎实抓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和人才津贴的实施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和人才津贴发放总体情况 (一)人才津贴的实施工作。 湘发(2013)3号文件下发后,我县及时制订了实施方案,并具体抓了如下工作。 1、广泛宣传使全体教师明确实施人才津贴的重要意义及范围、条件和标准。 2、认真摸底、测算: 我县现有农村教职工2043人,专业技术人员2002 人,符合人才津贴发放条件的1874人,其中教学点(自然村寨)学校7个,教师7人,按每人每月700元计算,需资金5.88万元;村委会所在地村级小学88 所,教师294人,按每人每月500元计算,需资金159.6万元;乡镇所在地(含管区)学校44所,教师为1757人,按每人每元300元计算,需资金562.5万元,合计需经费727.98万元。 3、主动要求县政府、县财政解决配套资金。 湘财预(2013)135号文件,为我县解决人才津贴经费总额(727.98)万元的60%446万元于2013年12月上层已拨到县,但要求我县要解决配套资金281.98万元。县教育局于2013年12月中旬专题向县政府汇报,要求如数解决配套资金,此项经费县政府已同意解决,现正在由财政局审查拨付。 (二)发放高寒山区国家工作人员津贴。 为改善我县条件艰苦的边远乡镇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生活条件,县人民政府下发[城政函(2013)63号]文件,为我县条件艰苦较偏僻的长安营乡、南山镇两个乡镇的国家工作人员发放高寒山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80元,教育部门有87人半年享受津贴92520元。此项于2013年7月起执行。 (三)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自2006年7月工资改革起至2013年底,按湘人发(2006)135号文件要求,我县国家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按月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2013年在职工作人员月标准为:乡科级及技师以上155元,科员及以下工人每月125元。副高每月190元,中级每月155元。初级及以下和工人125元。 2013年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2726人,发放年金额483万元。 二、生活补贴和人才津贴实施后取得的成效 在我县农村中小学实施生活补贴和人才津贴,广大农村中小学教师深刻认识到,这是党和政府对他们生活和工作的大力援助,只有积极工作,为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来感谢党和政府的关心。 一年来,我县农村学校教师队伍稳定,要求进城工作或改行的教师急骤减少,稳定率在99%以上,(只有4个人考上国家公务员而调出),同时,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大大提高,教学质量明显好转。 三、发放生活补贴和人才津贴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发放生活补贴和人才津贴虽然成效显著,但还存在不足之处: 1、发放人才津贴学校类别的划分还不够科学,概念模糊,带来较大麻烦。建议由教育主管部门或县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分类比较客观、公平。应该是除了教学点、村级小学两类外,其他统划为乡镇所在地类。 2、由县政府解决人才津贴40%的配套资金,这对于我们国家级少数民族贫困县来说,难度比较大,建议我县所需解决的40%配套资金一并由省财政解决。 3、建议发放人才津贴的范围可扩大到农村学校工勤人员,其发放标准 可按所在学校教师标准的60%-70%执行。 4、特岗教师发放人才津贴所需经费(含配套资金),地方政府难以承受,建议由省财政或国家财政解决。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3年1月25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义务教育 | ||
一级事项 | 教师管理 | 二级事项 | 乡镇工作补贴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教师申领情况进行常年公示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武陵山片区农村基层教育卫生人才发展提供重点支持的若干意见》、《湖南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 | ||
公开主体 |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部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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