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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4.18”案涉案人员被依法依纪处理
发布时间:2012-06-04 信息来源:中国城步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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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城步纪委、监察局分别下文,通报了参与“4.18”案件的6名国家工作人员的处分决定。至此,发生在该县儒林镇的一起户主与巨龙公司因房屋间采光等相邻纠纷引发的故意损毁公私财物、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聚众斗殴、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件中的11名涉案人员已全部被依法依纪处理。

  一、被依法依纪处分的6名国家工作人员分别是:

  吴根发,男,42岁,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城步希望小学教师。因4月18日晚参与损毁“福龙名都”围墙的行动,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对其依法行政拘留七日;县纪委对其作出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

  饶立本,男,27岁,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城步儒林镇中学工作人员。因4月18日晚不听执行公务的工作人员的极力劝阻,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对其依法治安拘留13日;县纪委对其作出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调离儒林中学。

  肖罡,男,33岁,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城步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儒林市场管理所副所长。因4月18日晚参与了损毁“福龙名都”围墙的行动,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对其依法行政拘留七日;县纪委对其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其儒林市场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吕扬谦,男,38岁,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城步交通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因 4月18日晚没有全力对损毁“福龙名都”项目施工围墙的违法行为予以制止,反而参与了损毁“福龙名都”围墙的行动,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对其依法治安拘留6日;县纪委报请县委常委会议批准,对其作出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县交通局纪检组长的职务。

  肖仁斗,男,59岁,初中文化,中共党员,城步水利局副科级干部。因4月18日晚通知到的住户参与了损毁“福龙名都”围墙的行动,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对其依法治安拘留12日;县纪委报请县委常委会议批准,对其作出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享受科员待遇。

  杨英,女,33岁,大专文化,城步县政协委员、县药监局办公室主任。4月17日下午下班后,因她将放在地上的巨龙公司牌子踩了几脚,致使巨龙公司的牌子损坏,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对其依法治安拘留7日;县监察局对其作出行政记大过处分。

  二、被依法作出相应处理的其他5名涉案人员分别是:

  肖伟,男,汉族,38岁,福龙名都项目部股东、负责人,住邵东县两市镇胜利街。4月25日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李志洪,男,汉族,43岁,福龙名都项目承包公司股东、副总,住常德市武陵区南坪岗乡。4月24日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李艳花,女,苗族,45岁,下岗工人,住儒林广场1栋。4月24日因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饶兴锡,男,汉族,50岁,儒林镇东海社区主任,住儒林镇第一居委会南门街。 4月24日因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肖明奇,男,汉族,63岁,县蔬菜公司退休职工,住儒林镇第六居委会人民南路。4月27日因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被依法治安拘留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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