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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县2010年城镇退役士兵中公开考试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2-06-14 信息来源:人事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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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全县2010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秉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城步苗族自治县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城办字【2007】9号),经县退伍安置领导小组及县招考(聘)领导小组研究,报经县委、政府同意,决定从上述人员中公开考试招聘18人进入财政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考对象 

2010年全县退役尚未安置的城镇义务兵(含三期以下士官)。省市垂直管理单位向县财政交了有偿转移安置金的,其员工子女属2010年我县退役尚未安置的城镇义务兵的可以参加本次招考。经摸底,符合本次报考条件共36人,名单附后,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请于6月21日前到县退伍安置办(地点:县民政局内)内反映。

二、招考单位及岗位

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及机关后勤岗位 

三、  实施步骤

整个招考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综合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26日9:00---17:00

2、报名地点:县民政局

3、报名须知:应聘者凭退伍证、有效身份证及3张同底相片报名,由县监察局及县退伍办进行资格审查并签具同意报考意见。逾期不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资格。笔试前对报考者公示3天。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12年7月14日 。笔试考《综合知识及时事政治》和《公文写作及作文》两科,每科均实行100分制,考试时间各90分钟。《综合知识及时事政治》中综合知识占90分、时事政治占10分。考试参考用书为《湖南省直及地市、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用教材公共基础知识》。

在笔试的基础上对下列情形实行优惠加分:(1)服役两年以上者每多服役一年加0.5分;(2)每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加1分;(3)被授予嘉奖或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党员”每次加0.2分;(4)参加抢险救灾和新疆、西藏等地平暴的每次加1分。以上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优惠加分以档案中原始证书为依据。 

按笔试成绩及优惠加分计算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综合知识及时事政治》成绩×0.6+《公文写作及作文》成绩×0.4+优惠加分

(三)  综合考核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以《综合知识及时事政治》成绩高低确定排名),由县退伍安置办对考核对象就退伍以来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有违反计育及综治规定受到法纪处罚的实行一票否决,在本次招聘中予以淘汰。如考核对象被淘汰出现空缺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四)  公示

笔试、综合考核结束后,对结果进行公示。

(五)  聘用审批

本次所招聘人员由县退伍安置办安排到县全额事业单位或机关后勤岗位工作。按事业单位及机关后勤岗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求,所招聘人员均实行聘用制,人事关系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首次聘用时间为3年。

三、  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考试工作,在县退伍安置领导小组及县招考(聘)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人事、编制、民政>

本公告由县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招考(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县退伍安置领导 小 组办公室

县招考(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6月14日

城步苗族自治县2012年参加县退伍安置择优录取考试人员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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