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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民族风格建筑条例》即将实施
发布时间:2010-09-19 信息来源:本站 作者:杨盛龙 杨宗兴

  日前,记者从城步苗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获悉,《城步苗族自治县民族风格建筑条例》将自10月1日起实施。

  城步是少数民族自治县,境内居住着苗、汉、侗、瑶、满等13个民族。鉴于现代建筑逐步取代民族建筑,有历史价值、学术价值、旅游价值的古民居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的实际,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30多名代表联合提出议案,强烈要求制定《城步苗族自治县民族风格建筑条例》。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2008年成立了条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和起草工作班子。县人大常委会牵头组织相关人员深入乡镇开展调研,赴外县进行专题立法考察学习,并多次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省人大民侨外委、法工委就此两次到我县进行考察指导。

  该条例共16条,明确规定了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推进民族风格建筑建设工作中的职责职能,民族风格建筑建设的具体区域、基本特点以及主要建筑的元素;同时提出了如何推进民族风格建筑建设的具体措施。

  该条例于城步苗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杨盛龙 杨宗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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