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2010年
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推进卫生事业的发展,优化人员队伍结构,按照“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政策,秉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城步苗族自治县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城办字[2007]9号),经县研究,决定从医学院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30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此,特制定如下简章。
一、招聘岗位、人数、报名条件及考试科目
(一)招聘总人数:30人。其中差额事业单位26人:护理10人、医学检验2人、妇幼妇产4人、中医临床医疗2人、西医临床医疗6人、医学影像1人、西医药剂1人;全额事业单位4人:西医临床医疗3人、医学检验1人。
(二)报考条件:(1)具有国家教委承认学历的医学院校毕业证书,且必须有资格参加国家执业资格考试(“五大生”为
各岗位具体招聘人数、报考条件及考试科目详见下表:
招聘单位 |
人数 |
岗位 |
报考条件 |
笔试科目及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 |
实际操作考试及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 |
下属差额事业单位 |
10 |
护理 |
中专以上学历,护理或助产专业毕业,有护士资格证书(如达不到开考比例放宽到暂无资格但可考人员)。 |
《医学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30%)。(医学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内容以大中专各科教科书及卫生法律法规为准) 60分 |
实际操作(占40%)。(实际操作内容以大中专各科教科书为准) 40分 |
下属差额事业单位 |
2 |
医学检验 |
中专以上学历,医学检验专业毕业。 | ||
下属差额事业单位 |
4 |
妇幼妇产 |
大专以上学历(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可放宽到中专学历),妇幼或临床医疗专业毕业,女性。 | ||
下属差额事业单位 |
2 |
中医临床医疗 |
大专以上学历(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可放宽到中专学历),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毕业。 | ||
下属差额事业单位(县中医院1人) |
6 |
西医临床医疗 |
大专以上学历(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放宽到中专学历),临床医疗专业毕业。报考县中医院的要求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 ||
县人民医院 |
1 |
医学影像 |
大专以上学历,医学影像专业毕业。 | ||
下属差额事业单位 |
1 |
西医药剂 |
中专以上学历,西医药剂专业毕业。 | ||
县疾控中心(全额事业单位) |
1 |
临床医疗 |
大专以上学历,临床医疗专业毕业,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有执业医师资格,放宽到中专)。 | ||
县疾控中心(全额事业单位) |
1 |
医学检验 |
中专以上学历,医学检验专业毕业,检验师以上职称。 | ||
县皮防站 |
1 |
临床医疗 |
大专以上学历,临床医疗专业毕业。 | ||
县妇幼保健院(全额事业单位) |
1 |
临床医疗(妇产科) |
大专以上学历,临床医疗专业毕业,助理执业医师资格,女性。 |
二、实施步骤
整个招考工作按制定简章、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实际操作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县卫生局
3、报名须知
应聘者凭本人毕业证原件(应届毕业生可凭毕业生推荐表)、有效身份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和毕业生档案材料、户口薄、同底相片3张等,申报对应聘用专业岗位,每个应聘者只能申报一个岗位。报考全额事业单位人员,报名时需定到岗位;报考非指定的其他差额事业单位人员只需定到职位,由卫生局根据需要和综合成绩统一分配定岗。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须达到1:5及以上方可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特殊情况需开考的,由县招考(聘)领导小组确定开考比例并划定分数线;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没有开考的空缺岗位职数调剂到护理岗位。
(二)笔试:笔试各科目实行100分制,再按比例折算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时间为2010年 6月12日。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的配偶、子女报考差额事业单位的,在笔试折算总成绩中加优惠分3分。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计算截止时间到2010年9月30日)考核合格,报考全额事业单位的在笔试折算总成绩中加优惠分3分,报考差额事业单位的在笔试折算总成绩中加优惠分4.2分。
(三)实际操作考试:实际操作考试实行100分制。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排名)分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不足时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参加实际操作考试人员。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的配偶、子女报考差额事业单位的,在实际操作考试折算成绩中加优惠分2分。实际操作考试达不到60分者不予录取。
(四)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分数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排名,不足时以实际人数为准)。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
(五)考核:按体检合格人数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实行定性考核,如考核对象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从体检环节按考试综合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考核参照公务员招录考核办法,由县招考(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六)公示:笔试、实际操作考试、体检、考核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对结果进行公示。
(七)聘用审批: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求,所招聘人员均实行聘用制,人事关系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首次聘用时间为3年,试用期6个月。
三、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考试工作,在县招考(聘)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人事、编制、财政、监察、卫生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城步苗族自治县招考(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0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