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涵坚 何松林 阳守斌 张鹤腾 陈 颖
马跃祥 谢国平 申佳敏
注:
1、本次体检与体能测试时间与地点请仔细阅读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和体能测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2、请上述人员于2009年9月27日前与县公安局政工股联系。政工室电话:7369765 手机:13707397753
城步苗族自治县2009年录用公务员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9月24日
附:《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和体能测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和体能测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
现将《2009年全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和体能测试实施方案》印发,请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确保体检和体能测试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邵阳市人事局 邵阳市公安局
2009年9月23 日
2009年全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
(人民警察)体检和体能测试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做好湖南省2009年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湘人发[2009]35号)精神,为切实组织好2009年全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体检和体能测试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录警体检、体测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组织领导
成立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体能测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晓葵;
副组长:刘治金、李宏志、李厚璋、罗晓莲;
成 员:朱建龙、刘浪、肖亦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厚璋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政治部。
体检工作组分保卫组、联络组、监督组、组织组、后勤保障组。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从有关单位中临时抽调。
保卫组:由2名武警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体检现场保卫工作,除佩带体检工作人员标志牌的工作人员和佩带考生标志牌的体检对象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体检现场。
联络组:由体检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协调工作。主要职责是收集和掌握体检过程中有关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监督组:由市人大、政协、政法委、组织部等单位派员和人事监督员组成,负责对体检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组织组:负责审查本组参加体检人员的身份证、准考证,并收取相片(1张)。负责将本组参加体检的人员带到各体检项目检查处进行体检,并及时向联络员反映体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负责发放和收回考生牌。
后勤保障组:负责收、发考生、工作人员的通讯工具,收取体检费及体检、体能测试工作的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三、体检、体能测试时间和参加对象
1、体检时间:定于2009年9月29日进行。
2、体检医院和体能测试地点:临时抽签决定;
3、参加体检的对象,根据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招录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
4、体能测试时间:9月30日.
四、步聚和方法
1、此次体检、体能测试由市人事局会同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2、各县、市参加体检、体能测试的对象由各县(市)人事局、公安局指派的工作人员带领,于2009年9月28日下午赶到市区,负责带队的同志到市公安局政治部报到,原则上要求集中食宿,食宿费自理。各单位带队的同志要高度负责,确保考生体检、体能测试期间的安全;
3、参加体检、体能测试的对象必须携带正式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半寸同底免冠近期照片2张(为与报名时同底照片)和足够的体检、体能测试费;
4、各单位带队同志在9月29日早晨6:30分,准时将本单位参加体检的人员(空腹)带到市公安局一号院新办公楼大厅集合,6:45进行点名,点名未到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体检资格。点名完毕后,对所有参加体检人员进行分组。
5、体检、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按照省公安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人发〔2001〕158号)的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能测试程序。
6、9月29日下午6时,对体检结果进行公示,体检合格的考生参加9月30日的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的组织工作根据前一天体检合格人员的情况,另行规定。
五、纪律和要求
1、公开招考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考生的切身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2、所有工作人员(联络员除外)和体检、体能测试对象在市公安局一号院新办公楼集合后将手机等通讯工具交体检、体能测试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违者视为违纪;
3、要严格标准,严肃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现象发生,对体检、体能测试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4、体检、体能测试工作人员和体检医务人员及体能测试老师凡与受检人员有湘人发[2005]31号文件第四条所列关系的,必须回避。
六、未尽事宜,由体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七、本方案由市公安局政治部和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共同负责解释。
邵阳市人事局 邵阳市公安局
2009年 9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