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位于县城儒林镇沙坪底村,位于县城规划区内,占地30亩,污水处理设计能力1万吨/日,总投资5050万元,其中厂区2050万元,管网3000万元,污水处理厂采取氧化沟工艺,排水水质达到一级排放B标准。目前污水处理厂及截污管网建设项目已完成可研论证、环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污水处理费开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授权城步苗族自治县污水处理项目工程建设指挥部组织污水处理厂及截污总干管的招标活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一)污水处理厂采用BOT形式,特许经营年限25-30年(含建设期)。通过公开竞争性谈判确定中标人,由中标人出资组建项目公司,负责特许经营期限内污水处理厂的融资、建设、运行和维护,承担运行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在特许经营期届满时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交给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并能保证正常运行。
(二)截污管网采用BT形式。工程款按实结算,按06市政定额下浮12%。工程款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年内按4:3:3的比例付清。付款期内不计利息。超过付款期的工程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息。
(三)污水处理水质必须达到一级排放B标准。污水处理费每吨0.76元,如省、市调整标准,则按省、市标准相应调整。污水处理量建成运行后的第一年按设计能力的70%,以后每年增加5个百分点,6年后达100%。实际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少于按处理量计算的污水处理费部分,由县财政补足。
(四)中标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的单位承担污水处理厂征地报批、补偿费用。
(五)厂区和截污总干管(南桥头至厂区过河管网)管网建设打捆招标。
(六)管网工程中的管材要政府采购,厂区主要设备采购时,要接受环保、建设等职能部门的监管。
(七)双方合作条件以正式谈判协议为准。
二、合格投资人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2、持有国家环保局颁发的、有效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资质证书》(生活废水类)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资人在国内必须拥有2个或2个以上以BOT方式成功运作的、规模不少于1万吨/日的城市污水处理项目业绩。
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与本项目相应的投融资能力。
5、不论采用BOT或BT形式,施工企业必须具备如下资质:
(1)市政工程具备市政二级及以上资质(管网);
(2)设备安装工程须具备机电安装二级及以上资质(设备);
(3)土建工程须具备三级及以上资质(厂房)。
6、投资人确定后,一次性打入资金100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按项目施工进度逐步退付。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09年8月20日至2009年8月26日,每天8:0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除外)。本公告发布后,如有多个单位响应,将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报名联系单位及资料领取方式。
(1)联系单位:城步苗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指挥部
城步苗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联系电话:0739-7362984
0739-7383778
传 真:0739-7362984
联 系 人:兰先生:13087391201
张先生:13607477258
戴先生:13762857003
2、资料领取方式
各参与报名单位在领取该项目招标文件时,须缴纳报名费及资料费共计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