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城步苗族自治县人事局
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湘人发[2009]35号、邵人发[2009]10号文件精神及《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事厅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湖南省2009年招考公务员补充公告》及《中共邵阳市委组织部、邵阳市人事局2009年录用员公告》要求,为组织开展好2009年全县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考计划
全县计划招考公务员37名。其中县直机关22名,乡(镇)机关15名(其中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1名)。具体计划详见2009年全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计划与职位表。
二、 报名
1、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其中报考城步乡镇机关公务员职位限城步户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3月25日至1991年3月25日期间出生)。其中从本县在职且任职时间3年以上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报考乡镇公务员职位年龄放宽到40岁(1968年3月25日至1991年3月25日期间出生)。所报职位要求30岁以下是指1978年3月25日至1991年3月25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县直机关、乡(镇)机关的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凡招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报考者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如实填写。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农村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县级(不含县级)以下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以上毕业生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下职位的,可视为具备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相关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31日,工作经历可累积计算。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公开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试用期满已转正但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五年)的在职公务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方可报考。
2、招考职位
本次招考职位分综合管理类(A类)、专业技术类(B类)、行政执法类(C类)三类。
A类职位是指从事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等研究起草工作和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的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以及从事机关内部综合管理工作的职位。
B类职位是指从事机关内的专业技术工作,对机关业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的职位。
C类职位是指直接将法律、法规和各项具体规定施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职位。
具体详见职位表。
3、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全县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9年3月23日—25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县人事局(县行政中心2号楼1楼)(考务咨询电话:0739—7361928、0739—7363386)。报名截止到3月25日下午5:30。
4、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学历与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等原件以及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4张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函授与自考生必须凭毕业证报名。报考乡镇公务员须提供户籍资料。在职人员除了提供报名所需有效证件外,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乡(镇)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报名的要提供乡镇党委的任职证明。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参考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根据湘政办发[2002]2号文件精神,为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凡高校毕业两年后的考生,需持政府人事部门的人事代理合同报名。
三、其他事宜
1、实施程序:整个招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2、考试内容:(1)笔试。综合管理类(A类)、专业技术类(B类)、行政执法类(C类)公共科目笔试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范围以《湖南省2009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为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全部为客观题,用2B 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申论》科目为主观题,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笔试由省里统一命题制卷,统一阅卷评分。笔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均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根据省里要求,今年不再进行专业考试。(2)面试。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并予公示。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的考生,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市里划定合格分数线。所需专业、技能特殊,达不到开考比例经批准开考的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不得低于录用计划数1∶2的比例。达不到1∶2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则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对象。(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09年4月26日。上午9∶00-11∶00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考申论。本次考试在市里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 “三支一扶”人员在计算笔试成绩时,可予以加分。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凡在基层锻炼满二周年并考核合格的,其笔试总成绩加2分,以后每增加一周年增加1分,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计算截止时间到2009年10月30日)。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在笔试结束后填写《2009年公务员考试录用加分申请表》并持相关证件到县、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公务员管理部门办理加分确认手续。 “三支一扶”人员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成绩合成: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两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总成绩 [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行政能力测验+申论+加分)×50%×60%+面试×40%],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并根据考试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5、体检项目与标准:⑴一般职位的体检工作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和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实施。⑵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警察)的体检标准按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湘人发[2001]158号)实施。其中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两眼裸视力之和≥1.0,单眼裸视力≥0.4。
6、根据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人事编制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2]281号)文件规定,我县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0元。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届毕业生考生,可申请批准减免其报名费。属城镇家庭的凭《低保证》,属农村家庭的凭县(市、区)级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到当地考务部门指定的现场报名点办理报名和减免费用手续。
7、《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均采取计算机阅卷方式,可以有效地避免登分、合分等错误,原则上不再进行成绩复查。参考人员如有特殊情况的,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两日内,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申请查分。查分范围限于有无漏评,是否有违纪记录和其它异常情况。
8、考生请于4月23日—24日到县人事局公务员管理股领取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9、未尽事宜和其他有关招考政策、录用考试大纲等相关事宜,以湘人发[2009]35号文件为准。本次招考政策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考务咨询电话: 0731—2688018、2216500、4688383;政策咨询电话:0731—2219276 2219372
附:《2009年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计划与职位表》
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城步苗族 自 治县人 事 局
2009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