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08年招考驾驶员实际操作考试工作,根据招聘简章及公安部令第91号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试时间:科目二:2008年12月18 日至19 日
科目三:2008年12月23日
二、考试地点:科目二:县农机驾校
科目三:竹城公路(县行政中心至土溪冲段)
三、考试车型:普通型桑塔纳。
四、科目二考试内容、考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一)考试内容
1、在规定场地内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
2、对机动车驾驶技能掌握的情况;
3、对机动车空间位置判断的能力。
(二)考试项目
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
(三)合格标准
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直接判定为不合格者淘汰,不再进入下一项目和科目三考试,成绩达不到80分的为不合格并淘汰,不再进入科目三考试。
五、科目三考试内容、考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一)考试内容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
2、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情况;
3、综合控制机动车的能力;
4、正确使用灯光、喇叭、安全带等装置的情况
5、正确观察、判断道路交通情况的能力;
6、安全驾驶行为、文明驾驶意识。
(二)考试项目
基本考试项目: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会车、超车、掉头。
(三)合格标准
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直接判定为不合格者淘汰,不再进入下一个项目考试,成绩达不到80分的为不合格并淘汰。
六、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
(一)综合评判标准
1、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试不合格
①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②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民警指挥信号行驶;
③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
④车速超过限速规定;
⑤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厘米;
⑥车辆行驶方向控制差;
⑦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
⑧单手控制转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
⑨换挡时低头看挡或者连续两次换挡不进;
⑩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
⑾行驶中空挡滑行;
⑿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秒;
⒀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
⒁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⒂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
⒃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
⒄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考试员认为影响安全驾驶的;
2、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
①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转向灯;
②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
③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厘米;
④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
⑤转弯时,转、回方向过早、过晚,或者转向角度过大、过小;
⑥不主动避让行人、非机动车;
⑦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
3、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①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秒即转向;
②驾驶姿势不正确;
③操纵转向盘手法不合理;
④选择挡位不当,造成车辆低挡高转速行驶或者车辆抖动;
⑤起步挂错挡,不能及时纠正;
⑥换挡时发生齿轮撞击;
⑦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离合器半联动控制车速;
⑧.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
⑨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使用喇叭;
⑩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或者行驶速度;
⑾制动不平顺;
⑿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
(二)科目二考试项目分类评判标准
1、桩考
①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不合格;
②碰擦桩杆,不合格;
③车身出线,不合格;
④移库不入,不合格。
2、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
①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杠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超出50厘米,不合格;
②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杠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不超出50厘米,扣20分;
③车辆停止后,车身距离路边缘线30厘米以上,扣20分。
3、侧方停车
①车辆在入库停止后,车身出线,不合格;
②碰擦桩杆,不合格;
③行驶中轮胎触轧车道边线,扣10分。
4、通过单边桥
①其中有一车轮未上桥,每次扣20分;
②已骑上桥面,在行驶中出现一个车轮掉下桥面,每次扣10分。
(三)科目三考试项目分类评判标准
1、上车准备
①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安全状况,不合格;
②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2、起步
①车门未关闭起步,不合格;
②起步前,未通过后视镜并向左方侧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③启动发动机时,变速器操纵杆未置于空挡,扣10分;
④发动机启动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扣10分;
⑤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扣10分;
⑥道路交通情况复杂时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扣10分;
⑦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扣10分;
⑧起步时,加速踏板控制不当,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扣5分;
⑨启动发动机前,不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检查仪表,扣5分。
3、直线行驶
①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动状态,不合格;
②遇前车制动时不采取减速措施,不合格;
③超过20秒不通过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扣10分;
④不了解车辆行驶速度,扣10分;
⑤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扣10分。
4、变更车道
①变更车道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不合格;
②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
③连续变更两条以上车道,不合格。
5、通过路口
①通过路口前未减速慢行,不合格;
②直行通过路口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③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或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侧、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④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时进入路口,将车辆停在路口内等候,不合格;
⑤不按规定避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不合格;
⑥左转通过路口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不合格。
6、通过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和公共汽车站
①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②不按规定减速慢行,不合格;
③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合格。
7、会车
①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或者非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距离,不合格;
②会车困难时不让行,不合格;
③横向安全间距判断差,紧急转向避让相对方向来车,不合格。
8、超车
①超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不合格;
②超车时机选择不合理,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
③超车时未与被超越车辆保持安全距离,不合格;
④超车后急转向驶回本车道,妨碍被超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
⑤从右侧超车,不合格;
⑥当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具备让车条件不减速靠右让行,扣10分。
9、靠边停车
①停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不合格;
②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不合格;
③停车后,在车内开门前不侧头观察侧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不合格;
④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大于30厘米,扣20分;
⑤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扣20分;
⑥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扣10分;
⑦下车后不关车门,扣10分;
⑧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扣5分;
⑨夜间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警示灯,扣5分。
10、掉头
①不能正确观察交通情况选择掉头时机,不合格;
②掉头地点选择不当,不合格;
③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合格。
七、其他事项
评委请外地考官担任,实行封闭式管理,全程由纪检监察人员监督,确保考试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