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档案局
责
任
清
单
(送审稿)
二Ο一五年四月
目 录
一、部门职责……………………………………………… (3)
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4)
(一)对行政审批事项受委托机关的监督……………… (4)
(二)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 (6)
(三)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12)
三、公共服务事项………………………………………… (14)
一、部 门 职 责
部门名称(盖章):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事项 |
备 注 |
1 |
贯彻落实上级及本级党委、政府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决定、指示 |
制订本县档案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向党委、政府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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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全县档案工作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
组织实施对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展档案安全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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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重点项目档案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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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查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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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指导省市驻城单位、县直单位和各乡档案业务工作 |
制定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核准省市驻城单位、县直单位和各乡镇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 ;对省市驻城单位、县直单位和各乡镇档案工作实行年检 ;促进全县档案信息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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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负责接收、征集散存在社会上的反映我县各个历史时期、具有重要保存价值和历史研究价值的档案资料以及著名人物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资料;负责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档案资料收集和县属重大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监督管理。 |
接收省市驻城单位、县直单位和各乡镇保管期限永久和长期(定期30年)档案、资料(含电子档案) ;接收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档案、数据及主动建档 ;接收重点工程、重要人物档案 ;征集社会(包括境外)档案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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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
本局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免费提供利用,公民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单位持介绍信可直接利用,不需要审批。本局未开放的档案依法向单位或公民提免费提供利用(需要履行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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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以县委县政府的政策、指示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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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档案安全监管
档案安全监管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包含档案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为切实改变“重指导、轻监管”局面,特制定如下监管措施。
一、监督检查对象
省、市驻城单位,县直单位和各乡镇档案工作(主要为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档案法行为
二、监督检查内容
1. 单位保管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档案安全规定;
2.个人(主要为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档案违法行为
三、监督检查方式
1、针对档案形成单位开展日常执法检查
2、针对公众关注度高、安全隐患大的档案领域组织专项检查
3、抽取10%的单位开展现场检查
4、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扣押证据,开展行政调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1.书面通知开展监督检查;
2.通知下发后组织人员开展监督检查;
3.对检查情况进行反馈;
4.将监督检查的相关资料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档案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予以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查处各类档案违法行为。为切实做好监管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依法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活动,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调解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活动。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四)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的施行情况
(六)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等有关情况
(七)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二)县档案局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或者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三)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件材料、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
(五)县档案局根据反映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诉、检举、控告或者根据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建议,对有关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行为组织调查。行政执法行为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有关申诉、检举、控告、建议单位或者个人。
四、监督检查措施
县档案局在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档案局可以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一)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
(二)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或者不当的。
(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
(四)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
(五)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六)其他应当纠正的违法行为。
建议纠正或者撤销前款所列情形,应当制作《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被检查的档案局的名称。
(二)认定的事实和理由。
(三)处理的决定和依据。
(四)执行处理决定的方式和期限。
(五)执行检查的机构名称和做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日期,并加盖印章。
接到《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单位,应在限定期限内按要求做出纠正,并书面向发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机构报告执行结果。被检查的单位对《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发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机构申请复查。发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机构应当自接到复查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后做出的决定,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执行。
五、监督检查处理
行使档案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的。
(二)超过法定权限或者委托权限实施行政行为的。
(三)违反规定跨辖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
(四)违反规定抽取、保管或者处理证物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在办案过程中,为违法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致使违法行为未受处理或者给办案造成困难的。
(六)违反规定采取封存、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七)擅自解除被依法封存、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八)隐匿、私分、变卖、调换、损坏被封存、查封、扣押的财物的。
(九)无法定依据、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过法定种类、幅度实施行政处罚的。
(十)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无故刁难行政相对人的。
(十一)未按罚缴分离的原则或者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数额收缴罚款的,对罚没款、罚没物品违法予以处理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
(十二)以收取鉴定费等方式代替行政处罚的。
(十三)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予移交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的。
(十四)泄露行政相对人的商业秘密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十五)阻碍行政相对人行使申诉、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六)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违法事实认定错误,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
(十七)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者错误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行为的决定、命令的。
(十八)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推荐档案用品生产商或服务商的产品、服务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档案产品、服务生产经营活动的。
(十九)滥用职权,阻挠、干预查处或者包庇、放纵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档案用品行为或干扰查处档案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十)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十一)对于需要按照规定上报或者通报的事项,没有及时上报或者通报的。
(二十二)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行为。
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根据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由有权机关依据相关规定,采取以下方式依法予以处理:
(一)责令书面检查 。
(二)通报批评。
(三)暂扣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件或者调离行政执法工作岗位。
(四)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五)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过错引起行政赔偿的,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第244号令《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要求,为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为,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
一、主要内容
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并归纳、分类;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确定适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的标准;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根据上述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罚款的裁量阶次和幅度的,可以按照比例原则匡算出相对科学、合理的裁量阶次和罚款幅度,但均不得超过法定罚款限度。
二、标准规范
《湖南省档案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作为全省档案系统行政处罚裁量的标准规范。具体内容已在省档案局网站公布,网址:www. sdaj.hunan.gov.cn
三、有关措施
(一)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省档案局公布的标准规范内,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具体标准,并组织实施。也可以直接使用上级档案部门对同一行政处罚行为制定的裁量标准。
(二)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建立和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制度的同时,建立健全公开信息、说明理由等程序规定和执法投诉、案卷评查、教育培训、案例指导等配套制度。
四、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
服务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1 |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
不定期举办档案展览,提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场所及讲解服务 |
办公室 |
8967056 |
2 |
政府公开信息服务 |
县委县政府职能部门现行有效公开文件的查阅、复制 |
接待室 |
8967056 |
3 |
政府公开信息服务 |
县委县政府职能部门现行有效公开文件的查阅、复制 |
接待室 |
8967056 |
4 |
社会科学普及基地 |
不定期举办社会科学普及展览,提供讲解服务 |
办公室 |
8967056 |
5 |
档案利用服务 |
馆藏档案资料的查阅、复制 |
接待室 |
8967056 |
6 |
档案业务咨询服务 |
不定期开展民营企业建档、家庭建档、个人档案整理等业务咨询服务 |
业务股 |
89670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