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结合我县民政工作实际,特编制《城步苗族自治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城步苗族自治县民政局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
城步苗族自治县民政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获取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办公室,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
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城步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新田路45号
联系电话:0739-7361981
邮政编码:422500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城步苗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除采取城步苗族自治县政府门户(https://www.chengbu.gov.cn)网上公开外,还采取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中国城步)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
2.政府公报查询地址:https://www.chengbu.gov.cn/chengbu/zfgb/class_Simple.shtml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依法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需填写《城步苗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明确申请信息的名称、描述、获取方式等内容。申请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
1.网上申请。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栏目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二)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联系方式。
3.所申请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免费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按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税〔2021〕3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的内容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3.本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本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除外)。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