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6-01-26 信息来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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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办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

  本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信息

  主要包括:机构职能、机构设置、领导分工、联系方式等。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县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财政预算、决算信息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5.重点领域

  主要包括: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专项资金申报及下达情况;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6.其他

  主要包括: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公务员招录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从城步苗族自治县政府门户(https://www.chengbu.gov.cn)查阅。

  2.公开形式

  通过本局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

  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政府信息;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通过本局办公楼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档案陈列等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委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局提出申请。《申请表》可在本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子站下载,也可以到本局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应明确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申请理由合理的,按程序办理。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予以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不予公开的内容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三)本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四)本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除外)。

 四、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作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城步苗族自治县行政中心四栋二楼。邮政编码:422500

联系电话:0739-7360231,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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