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文件名称: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统一登记号: CBDR-2019-00002
索引号: 4305290007/2022-23953 发文编号: 城政发〔2019〕2号
公开目录: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01-2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9-01-29 效力状态: 失效日期:2019-04-09

CBDR-2019-00002

城政发〔20192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在持续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后,将会出现连续干燥晴好和极端高温天气,森林火险等级将居高不下,加之春节临近,返乡人员增多,林区人员活动急剧增多,发生森林火灾的风险倍增。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防控森林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如下禁火令:

一、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4月8日为全县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

二、特别防护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违者一律依法拘留。

三、对野外用火烧毁山林者一律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森林防火工作渎职失职人员(含村组干部)一律依法依规问责。

森林防火举报电话:0739-7361683  12119 110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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