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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 CBDR-2019-00002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城政发〔2019〕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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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效力状态: |
CBDR-2019-00002
城政发〔2019〕2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在持续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后,将会出现连续干燥晴好和极端高温天气,森林火险等级将居高不下,加之春节临近,返乡人员增多,林区人员活动急剧增多,发生森林火灾的风险倍增。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防控森林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如下禁火令:
一、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4月8日为全县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
二、特别防护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违者一律依法拘留。
三、对野外用火烧毁山林者一律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森林防火工作渎职失职人员(含村组干部)一律依法依规问责。
森林防火举报电话:0739-7361683 12119 110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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