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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 CBDR-2017-00038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城政发〔2017〕5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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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效力状态: |
CBDR-2017-00038
城政发〔2017〕51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当前,根据天气预报近期持续干燥晴冷天气,风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日趋升高,而目前农事活动等野外用火现象严重,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防控森林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如下禁火令:
一、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为全县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
二、特别防护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违者一律依法拘留。
三、对野外用火烧毁山林者一律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森林防火工作渎职失职人员(含村组干部)一律依法问责。
森林防火举报电话:0739-7361683 110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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