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文件名称: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统一登记号: CBDR-2017-00038
索引号: 4305290007/2022-23931 发文编号: 城政发〔2017〕51号
公开目录: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12-2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7-12-25 效力状态: 失效日期:2018-04-30

CBDR-2017-00038

城政发〔2017〕51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当前,根据天气预报近期持续干燥晴冷天气,风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日趋升高,而目前农事活动等野外用火现象严重,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防控森林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如下禁火令:

一、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为全县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

二、特别防护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违者一律依法拘留。

、对野外用火烧毁山林者一律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森林防火工作渎职失职人员(含村组干部)一律依法问责。

森林防火举报电话:0739-7361683    110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

2017年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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