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区开展统一灭鼠行动的通告
文件名称: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区开展统一灭鼠行动的通告
统一登记号: CBDR-2018-00014
索引号: 4305290007/2022-23949 发文编号: 城政发〔2018〕20号
公开目录: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07-2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8-07-27 效力状态: 失效日期:2018-08-31

CBDR-2018-00014  

城政发〔201820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县城区开展统一灭鼠行动的通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孳生,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县城区开展统一灭鼠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灭鼠时间:2018年8月1日至8月31日。

二、投药范围:县城规划区范围内。

三、此次投放的灭鼠药物为0.005%溴鼠灵稻谷毒饵。投药期间,所有家禽家畜、宠物等必须实行圈养,否则后果自负。

四、投放鼠药前,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搞好环境卫生;投放后期请做好卫生清理工作,鼠尸只能焚烧或填埋,严禁乱扔和食用鼠肉。

五、请各单位、学校、居民社区、门店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和配合此次统一灭鼠行动。同时应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告诫儿童远离毒饵,不要误食带有颜色的毒饵;如有误食,应及时就医诊治,鼠药“溴鼠灵”为第二代抗凝血剂毒饵,对人、畜低毒,有效解毒剂为维生素K1。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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