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县城区2018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告
文件名称: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县城区2018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告
统一登记号: CBDR-2018-00015
索引号: 4305290007/2022-23950 发文编号: 城政发〔2018〕21号
公开目录: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08-0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8-08-03 效力状态: 失效日期:2019-08-03

CBDR-2018-00015

城政发〔2018〕21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县城区2018年秋季义务教育

阶段招生工作的通告

为实现“基本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目标,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现就做好县城区2018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8年消除超大班额,2020年消除大班额,2022年按标准班额办学。从2018年秋季起按小学每班50人、初中每班55人。

二、招生原则

依据就近入学、划片招生原则。

三、招生范围

1.小学一年级划片范围:

红旗小学:中心社区、石板桥社区、新田社区、南桥社区

双井社区、玉屏村、坝头冲村、盘石村

希望小学:东海社区、城东社区、城南社区、土溪冲村、

沙坪底村、白蓼洲

南山实验学校:八角社区、城北社区、杨家将村

2.初中一年级招生范围:

南山实验学校:新田社区、八角社区、城北社区

中心社区、城南社区

城步四中:石板桥社区、东海社区、城东社区、

南桥社区、双井村

    初中实行划片与电脑随机派机相结合。

四、招生依据

第一类:户籍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子女户籍均在申请就读学校招生范围。报名证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儿童预防接种证。

第二类:房产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房产并实际居住。报名证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房产证(含不动产登记证、备案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儿童预防接种证。

第三类:进城经商务工随迁子女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商务工半年以上,且确实居住在城区。报名证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或备案的劳务合同;办理半年以上的本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六个月的工资流水册、半年以上的居住证明。

五、所有小学一年级新生必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满6周岁方可入学。

六、本通告由县教育科技体育局负责解释。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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