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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 CBDR-2018-00001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城政发〔2018〕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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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效力状态: |
CBDR-2018-00001
城政发〔2018〕2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僵尸船”专项整治行动的
通 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船舶安全监管,规范船舶作业、航行、停泊行为,确保全县水域的航运安全、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关于开展“僵尸船”专项清理整治的决定》(湖南省总河长令第2号)和《城步苗族自治县开展“僵尸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城政办函〔2017〕203号)等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僵尸船”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3月31日。
二、专项整治内容
1、长期停泊不用、无人管理的船舶,闲置废弃的涉砂船(含采砂船、运砂船、卸驳船),由各船舶所有人在2018年1月15日前到所在乡镇进行登记,并将船舶驶离上岸自行拆解。
2、2018年1月16日后,县交通运输局、海事处、水利局、公安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统一对长期停泊不用、无人管理的船舶,对不符合环保要求和闲置废弃的涉砂船(含采砂船、运砂船、卸驳船)予以取缔拆解。
三、对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县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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