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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 CBDR-2019-00004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城政发〔2019〕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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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效力状态: |
CBDR-2019-00004
城政发〔2019〕6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采挖春笋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楠竹生产管理工作,提高竹林效益,巩固我县生态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2019年禁止采挖春笋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竹业是我县支柱产业之一,加强笋竹林的管理养护是确保我县竹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关键,各级各部门要加大笋竹林管护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护笋养竹的自觉性。
二、从2019年4月5日零时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山采挖春笋,禁止收购、销售和运输春笋。
三、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森林公安局及各林管站、竹木检查站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和检查。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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