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1年度兵役登记工作的通告
文件名称: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1年度兵役登记工作的通告
统一登记号: CBDR-2021-00001
索引号: 4305290007/2022-23968 发文编号: 城政发〔2021〕1号
公开目录: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01-1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1-01-13 效力状态: 失效日期:2021-06-30

CBDR-2021-00001   


城政发〔2021〕1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兵役登记工作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县2021年度兵役登记工作通告如下:

一、凡常住户籍所在地在城步苗族自治县内以及在本县辖区内的全日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均应参加兵役登记。

二、兵役登记时间自本通告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三、登记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证明),到所在乡镇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现场确认;由乡镇兵役登记站对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检初审,依法作出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结论,并将办理《湖南省公民兵役证》资料上交至县兵役机关审核,统一办理兵役证。

四、2021年12月31日前,未超过24周岁的男性公民没有参加兵役登记的,均应进行补登;已参加过兵役登记的,登录全国征兵网个人账号,修改完善个人基本信息。

五、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前往登记的,可以书面委托由其亲属或所在单位代为登记。往年漏登错登的,须进行补登或持兵役登记卡片(公民兵役证)办理变更手续。

六、男性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或者有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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