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文件名称: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统一登记号: CBDR-2019-00011
索引号: 4305290007/2022-23959 发文编号: 城政发〔2019〕18号
公开目录: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09-2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9-09-27 效力状态: 失效日期:2020-04-30

CBDR-2019-00011

  


城政发〔2019〕18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为了严防森林火灾,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如下禁火令:

一、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为全县森林防火重点防护期。

二、禁火区域:全县所有山林及山林附近区域。

三、禁火要求:禁火期禁火区域实行“七个严禁”:严禁携带火种;严禁烧田埂、稻草、桔梗、草皮灰、树叶等可燃物;严禁燃放“孔明灯”;严禁吸烟、野炊、明火照明;严禁烧火取暖、烧火驱蜂;严禁点蜡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炮竹;严禁违规炼山。

四、责任追究:对违规野外用火者,一律依法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森林防火工作渎职失职人员(含村组干部)一律依法依规问责。

六、重点森林防火期内包含以下特别防护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8日为春节森林防火特护期;2020年4月1日至4月9日为清明节森林防火特护期,除上述两个时段外,如遇持续晴朗高温天气(高火险等级天气也为森林防火特护期。特护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违者,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森林防火举报电话:0739-7361683    12119 110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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