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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 CBDR—2017—00033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城政发〔2017〕4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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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DR—2017—00033
城政发〔2017〕44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城步苗族自治县省际市际客运班线
实行实名制管理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精神,夯实道路客运安全基础,维护广大旅客权益,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县省际市际长途客运班线实行实名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名制管理范围
1、我县境内经营的省际市际长途客运班线。
2、我县境内有省际市际长途客运班线车辆进站经营的汽车客运站(含网上售票服务平台)。
3、县际、县内、农村客运班线暂不实行实名制管理。
二、实名制售票规定
1、旅客在汽车客运站或被委托的售票点购票时,应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公安部门规定的有效合法证件)。同日同一班次内,一张身份证件只能购买一张车票。代购车票时,应提供乘车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16周岁以下(根据相关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没有居民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可凭户口薄、临时身份证明或学生证件购票乘车。携带免票儿童的,应当凭免票儿童的有效身份证件同时免费申领实名制客票。
3、旅客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实名购票的,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旅客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并在取票时提供旅客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为方便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购票,汽车客运站内设有警务室,可办理有效身份证明。
5、各客运经营者、汽车客运站及被委托售票点,要严格落实实名制工作,不得违规向不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售票并提供乘车便利。
三、进站乘车相关规定
1.旅客须持实名制车票及与车票身份信息一致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过验证检票后方可进站上车。
2.旅客可在客运站以及客运站和客运班线经营者委托的代售点、网站购票,但必须在客运站上车,严禁在客运站外上车后购票,或购票后在客运站外乘车。
3.旅客乘车时,须持有效客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配合汽车客运站工作人员查验,对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者票、人、证不一致的,不允许乘车。
四、县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将严厉打击“黑车”拉客、站外设点和站外揽客等违法行为,对违反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