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儒林镇杨家将村(原大竹坪村)部分集体土地的通告
文件名称: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儒林镇杨家将村(原大竹坪村)部分集体土地的通告
统一登记号: CBDR-2017-00037
索引号: 4305290007/2022-23795 发文编号: 城政发〔2017〕50号
公开目录: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12-1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7-12-15 效力状态: 失效日期:2022-12-15

CBDR-2017-00037


城政发〔201750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儒林镇杨家将村(原大竹坪村)部分集体土地的通告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7〕政国土字第1723号)文件批准,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儒林镇杨家将村(原大竹坪村)部分集体土地,用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城北加油站工程建设项目。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城北加油站

(一)批准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2017)政国土字第1723

(三)被征地位置:位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杨家将村(原大竹坪村);地类性质:林地。

(四)批准征收面积:0.2669公顷。

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邵阳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市政发〔20145号)等文件执行。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征收土地范围内,相关职能部门暂停办理下列手续:

1.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2.办理土地转让;

3.办理户口迁入,但因出生、结婚、回国定居、军人退伍、大中专学生毕业、刑满释放等法律规定可入户的除外;

4.改变土地使用用途;

5.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自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抢栽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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