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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 CBDR-2017-00037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城政发〔2017〕5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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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效力状态: |
CBDR-2017-00037
城政发〔2017〕50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儒林镇杨家将村(原大竹坪村)部分集体土地的通告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7〕政国土字第1723号)文件批准,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儒林镇杨家将村(原大竹坪村)部分集体土地,用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城北加油站工程建设项目。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城北加油站
(一)批准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2017)政国土字第1723号
(三)被征地位置:位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杨家将村(原大竹坪村);地类性质:林地。
(四)批准征收面积:0.2669公顷。
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邵阳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市政发〔2014〕5号)等文件执行。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征收土地范围内,相关职能部门暂停办理下列手续:
1.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2.办理土地转让;
3.办理户口迁入,但因出生、结婚、回国定居、军人退伍、大中专学生毕业、刑满释放等法律规定可入户的除外;
4.改变土地使用用途;
5.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自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抢栽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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