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松苗和松木及其制品检疫管理的通告
文件名称: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松苗和松木及其制品检疫管理的通告
统一登记号: CBDR—2017—00036
索引号: 4305290007/2022-23793 发文编号: 城政发〔2017〕49号
公开目录: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7-12-08 效力状态: 失效日期:2022-12-08

CBDR201700036


城政发201749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松苗和松木及其制品

检疫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保护我县林木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湖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松苗、松木及其制品检疫监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从县外调入松木(包括松苗)及其制品(包括各种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如松木包装箱、电缆盘、光缆盘、地坪架、托盘、垫木等),调入单位或个人须经调出地的县以上林业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并取得调入地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植物检疫要求书》,经我县边界木材检查站(检疫检查站)审验确认后,方可凭调出地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及相关手续调入,并应在货到次日起3日内报请县林业局森保股复检,经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通过货运、托运、邮寄等途径调出本县的松木及其制品,所有承运单位或个人必须先经县林业局检疫合格后,到辖区林管站开具取得《产地检疫合格证书》,再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方能办理承运或收寄手续。《植物检疫证书》(正本)应随货运寄。   

三、严禁施工单位携带松木包装物上山作业,因分拆包装物困难必须携带作业的,需经县林业局同意,并派当地林管站工作人员上山监督,施工结束后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到松材线虫病发生区(疫区)调运松苗、松木及其制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来自松材线虫病发生区(疫区)的松苗、松木及其制品,要及时报告县林业局(电话:73610187361762)。

五、各木材检查站(检疫检查站)要切实做好调运松苗、松木及其制品检疫检查,发现疫情的应采取隔离措施,就地进行除害处理,无法除害处理的应就地销毁。县林业局要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县林业局对下列松木及其制品,依法采取查封、没收、销毁、暂扣等行政强制措施:

(一)来自疫情发生区又无《植物检疫证书》的;

(二)未办理运输证件,擅自调运的;

(三)其他违法调运或来源不明的;

(四)违反规定收购、销售、存放、携带、调运、使用松木及其制品的。

七、对违反规定的有关责任人,由县林业局依法给予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12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主办单位: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城步苗族自治县数据局 电话:0739-7360488
版权所有: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地址: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行政中心 邮编:422500
备案号:湘ICP备09015894号 网站标识码:4305290007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52902000013
主办单位: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城步苗族自治县数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