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和违法经营野生动物的紧急通告
文件名称: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和违法经营野生动物的紧急通告
统一登记号: CBDR-2020-00003
索引号: 4305290007/2022-23826 发文编号: 城政发〔2020〕3号
公开目录: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1-2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01-24 效力状态: 失效日期:2025-01-24

CBDR-2020-00003

城政发〔20203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猎捕和违法经营野生动物的

紧 急 通 告

为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和传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加强对野生动物(包括人工驯养)的经营管理和整治。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告如下:

一、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和进行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禁止使用枪支、炸药、毒药、围猎、狩猎、网捕、电捕、弹弓等猎捕野生动物。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驯养、经营野生动物;疫情期间,禁止在宾馆、酒楼、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收购、加工、销售野生动物(包括人工驯养)活体、死体及其制品。

三、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森林公安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畜牧局、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加强监管,突出饲养、繁育、运输、出售、购买等环节的监管;加大检验检疫力度,开展联合检查,排查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猎捕和驯养、经营野生动物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自觉不猎捕、不买卖、不吃食野生动物;一旦发现非法捕杀、买卖、贩运和经营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向有关单位举报(举报电话:县林业局 0739-73616837361762,县森林公安局0739-7361345)。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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