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儒林镇双溪桥村部分集体土地的通告
文件名称: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儒林镇双溪桥村部分集体土地的通告
统一登记号: CBDR-2020-00014
索引号: 4305290007/2022-23835 发文编号: 城政发〔2020〕25号
公开目录: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6-2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06-21 效力状态: 有效期至:2025-06-21

CBDR-2020-00014

城政发〔202025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儒林镇双溪桥村部分集体土地的

      

为推进我县新时代家园项目建设(即原教育新村第二批次项目建设),县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征收儒林镇双溪桥村部分集体土地,作为城步苗族自治县新时代家园建设项目用地,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新时代家园建设项目。

(一)批准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2020)政国土字第405

(三)批准时间:2020521

(四)被征收土地位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双溪桥村(2019年第二批次建设项目地块九、十),征收面积为2.474971公顷,地类为林地、园地;具体见审批勘测定界红线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按照湘政发〔20185号、邵市政发〔201811号等现行有效文件规定执行。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到城步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二楼征地拆迁办公室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同意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征地调查结果接受补偿。

四、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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