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儒林镇杨家将村和八角亭社区集体土地的通告
文件名称: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儒林镇杨家将村和八角亭社区集体土地的通告
统一登记号: CBDR-2018-00016
索引号: 4305290007/2022-23804 发文编号: 城政发〔2018〕22号
公开目录: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09-1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8-09-10 效力状态: 失效日期:2023-09-10

CBDR-2018-00016  

城政发〔201822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儒林镇杨家将村和八角亭社区集体土地的

通告

为推进我县电动汽车充电桩站建设,县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征收儒林镇杨家将村和八角亭社区部分集体土地,作为城步苗族自治县电动汽车充电桩站建设项目用地。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电动汽车充电桩站用地项目。

(一)批准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2018)政国土字第1074

(三)批准时间:201889

(四)被征地块一面积0.6749公顷,位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八角亭社区;被征地地块二面积0.4004公顷,位置位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杨家将村,具体见经省人民政府审定的勘测定界图;地类为耕地、林地、园地;两块合计征收面积为1.0753公顷。

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按照湘政发[2018]5号、邵市政发[2018]11号等现行有效规定执行。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城步苗族自治县征地拆迁办公室(国土资源局二楼)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同意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征地调查结果接受补偿。

四、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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