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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 CBDR-2017-00018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城政发〔2017〕2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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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效力状态: |
CBDR-2017-00018
城政发〔2017〕23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维护武靖高速公路(城步段)建设
施工秩序的通告
武靖高速公路(城步段)工程建设已进入后期路面施工阶段,为确保顺利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工程建设,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妨碍工程正常施工。
二、高速公路正式建成通车之前,任何非施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上路行驶。所有途经施工路段的车辆、行人必须服从公路入口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施工。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恢复施工单位已弃用的施工便道进入高速公路施工现场及通行。
四、对因驾乘人员或无关人员不遵守规定擅自闯入施工现场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五、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县公安、交通、路政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严肃查处,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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