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兰蓉乡尖头田村部分集体土地的通告
文件名称: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兰蓉乡尖头田村部分集体土地的通告
统一登记号: CBDR-2020-00022
索引号: 4305290007/2022-23838 发文编号: 城政发〔2020〕40号
公开目录: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12-0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12-09 效力状态: 有效期至:2025-12-09

CBDR-2020-00022

城政发〔202040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兰蓉乡尖头田村部分集体土地的

      

为推进我县兰蓉乡中心幼儿园项目建设,县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征收兰蓉乡尖头田村部分集体土地,作为城步苗族自治县兰蓉乡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用地,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城步苗族自治县兰蓉乡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土地性质及面积。

被征土地位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兰蓉乡尖头田村,权属性质为集体所有土地。四至范围以现场放线测绘为准。征收面积为0.2655公顷,地类为水田、园地,具体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和安置标准:按照湘政发20185号、邵市政发201811号等规定执行。

安置途径:采取货币方式安置。

四、征地调查确认

征收土地通告发布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到城步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二楼征地拆迁办公室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同意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征地调查结果接受补偿。

五、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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