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告
文件名称: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告
统一登记号: CBDR-2018-00021
索引号: 4305290007/2022-23808 发文编号: 城政发〔2018〕27号
公开目录: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10-2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8-10-28 效力状态: 失效日期:2023-10-28

CBDR-2018-00021


城政发〔201827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告

自今年8月以来,我国部分省市发生了非洲猪瘟疫情。1023日农业农村部通报了我省益阳市和常德市的非洲猪瘟疫情。为防止疫情扩散,保持社会秩序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排查。各级各部门、生猪贩运户、养猪场要充分认识非洲猪瘟的危害性,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对生猪养殖场、生猪交易市场、生猪屠宰场的排查覆盖率要达到100%。一经发现有异常死猪情况或其他可疑情况,要立即向县畜牧部门报告(疫情报告电话:7361231)。

二、设立临时性封锁检疫哨卡。按照省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要求,我县分别在高速公路的清溪出口、蒋坊出口、西岩出口和汀坪乡高桥、五团镇湘桂桥设立临时性封锁检疫哨卡,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开展检疫监督和消毒工作。临时性封锁检疫哨卡要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消毒,登记过往运载生猪、生猪产品车辆的车牌号、起止地点,坚决落实生猪调运有关规定,严厉查处打击生猪及猪肉产品的非法调运。哨卡结束时间根据省市要求另行通知。

三、切实加强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各环节监管,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

四、严禁饲料生产企业向猪饲料中添加猪血制品,严禁饲料经销单位和个人经销含猪血制品的饲料,严禁生猪养殖场(户)使用含猪血制品的饲料养猪。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发布和传播非洲猪瘟疫情信息。广大人民群众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举报(举报电话:7361231)。违反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要求和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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