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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 CBDR-2018-00021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城政发〔2018〕2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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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DR-2018-00021
城政发〔2018〕27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告
自今年8月以来,我国部分省市发生了非洲猪瘟疫情。10月23日农业农村部通报了我省益阳市和常德市的非洲猪瘟疫情。为防止疫情扩散,保持社会秩序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排查。各级各部门、生猪贩运户、养猪场要充分认识非洲猪瘟的危害性,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对生猪养殖场、生猪交易市场、生猪屠宰场的排查覆盖率要达到100%。一经发现有异常死猪情况或其他可疑情况,要立即向县畜牧部门报告(疫情报告电话:7361231)。
二、设立临时性封锁检疫哨卡。按照省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要求,我县分别在高速公路的清溪出口、蒋坊出口、西岩出口和汀坪乡高桥、五团镇湘桂桥设立临时性封锁检疫哨卡,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开展检疫监督和消毒工作。临时性封锁检疫哨卡要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消毒,登记过往运载生猪、生猪产品车辆的车牌号、起止地点,坚决落实生猪调运有关规定,严厉查处打击生猪及猪肉产品的非法调运。哨卡结束时间根据省市要求另行通知。
三、切实加强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各环节监管,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
四、严禁饲料生产企业向猪饲料中添加猪血制品,严禁饲料经销单位和个人经销含猪血制品的饲料,严禁生猪养殖场(户)使用含猪血制品的饲料养猪。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发布和传播非洲猪瘟疫情信息。广大人民群众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举报(举报电话:7361231)。违反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要求和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