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湖南南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的通告
文件名称: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湖南南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的通告
统一登记号: CBDR-2018-00002
索引号: 4305290007/2022-23796 发文编号: 城政发〔2018〕3号
公开目录: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01-2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8-01-20 效力状态: 失效日期:2023-01-20

CBDR-2018-00002   


城政发〔20183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加强湖南南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湖南南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以下简称试点区)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点区范围内严禁乱砍滥伐、非法开垦。

二、严禁在试点区内非法用火,如:放火烧山、烧田基(果园)草、烧灰积肥、炼山作业、烧蜂、烧火取暖、烤食物、上坟烧香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乱丢烟头火种等。

三、严禁在试点区内采矿、探矿、取石、采沙、取土、采种、采挖树根等破坏林地、损害自然景观等行为。

四、严禁在试点区内盗挖珍稀野生植物和药材。

五、严禁在试点区内非法捕鱼、捕猎、架网捕鸟等。

六、严禁猎杀、出售、食用野生动物。

七、严禁在试点区内非法占用林地进行项目开发建设。

八、严禁在试点区内违法乱建乱搭建筑物或构筑物。

九、试点区范围内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要认真履行保护管理职责,县直各职能部门依据自身的职能和职责,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坚决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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