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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 CBDR-2018-00002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城政发〔2018〕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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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效力状态: |
CBDR-2018-00002
城政发〔2018〕3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加强湖南南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湖南南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以下简称试点区)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点区范围内严禁乱砍滥伐、非法开垦。
二、严禁在试点区内非法用火,如:放火烧山、烧田基(果园)草、烧灰积肥、炼山作业、烧蜂、烧火取暖、烤食物、上坟烧香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乱丢烟头火种等。
三、严禁在试点区内采矿、探矿、取石、采沙、取土、采种、采挖树根等破坏林地、损害自然景观等行为。
四、严禁在试点区内盗挖珍稀野生植物和药材。
五、严禁在试点区内非法捕鱼、捕猎、架网捕鸟等。
六、严禁猎杀、出售、食用野生动物。
七、严禁在试点区内非法占用林地进行项目开发建设。
八、严禁在试点区内违法乱建乱搭建筑物或构筑物。
九、试点区范围内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要认真履行保护管理职责,县直各职能部门依据自身的职能和职责,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坚决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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