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儒林镇杨家将村部分集体土地的通告
文件名称: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儒林镇杨家将村部分集体土地的通告
统一登记号: CBDR-2019-00008
索引号: 4305290007/2022-23820 发文编号: 城政发〔2019〕12号
公开目录: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05-0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9-05-09 效力状态: 失效日期:2024-05-09

CBDR-2019-00008   

城政发〔201912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儒林镇杨家将村部分集体土地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9〕政国土字第346),县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征收儒林镇杨家将村部分集体土地作为城步苗族自治县15057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15057工程建设用地项目。

(一)批准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2019)政国土字第346

(三)批准时间:2019418

(四)被征土地位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杨家将村,地类为耕地、林地,批准征收面积为2.6668公顷(具体详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定界地形图)

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181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城步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征地拆迁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二楼)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同意按县自然资源局征地补偿调查确认结果接受补偿。

五、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项目征地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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