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全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
文件名称: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全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CBDR-2018-00018
索引号: 4305290007/2022-23806 发文编号: 城政发〔2018〕24号
公开目录: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09-2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8-09-20 效力状态: 失效日期:2023-09-20

CBDR-2018-00018


城政发〔201824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明确全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

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土桥农场管理区,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城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湘政发[2018]5号)和《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邵市政发[2018]11)文件精神,切实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顺利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及具体操作办法进行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统一按(邵市政发[2018]11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的100%予以补偿。

二、征地补偿标准等级区片划分按县城建设规划区内为I区,县城建设规划区外为II区(具体见附件)。

三、对签订迁坟协议书并按期迁移、验收合格的坟墓给予每座2000元的奖励。

四、自201811日起,县征地补偿标准、青苗和苗木补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必须严格按湘政发[2018]5号、邵市政发[2018]11号文件规定执行。201811日前已发布的《征收土地公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按原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201811日前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但未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按照湘政发[2018]5号和邵市政发[2018]11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城步苗族自治县征地补偿标准等级区域划分表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920

附件

城步苗族自治县征地补偿标准等级区域划分表

行政区

区片等级

区域范围

城步苗族自治县

Ⅰ区

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区域,具体包括儒林镇、中心社区、东海社区、南桥社区、城南社区、城东社区、石板桥社区、新田社区、八角亭社区、城北社区、云马居委会、城西村、白蓼洲村、双溪桥村、杨家将村、冷水坪村、庄稼村、双井村

Ⅱ区

县城规划区以外区域均属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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