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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 CBDR-2018-00018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城政发〔2018〕2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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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效力状态: |
CBDR-2018-00018
城政发〔2018〕24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明确全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
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土桥农场管理区,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城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湘政发[2018]5号)和《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邵市政发[2018]11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顺利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及具体操作办法进行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统一按(邵市政发[2018]11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的100%予以补偿。
二、征地补偿标准等级区片划分按县城建设规划区内为I区,县城建设规划区外为II区(具体见附件)。
三、对签订迁坟协议书并按期迁移、验收合格的坟墓给予每座2000元的奖励。
四、自2018年1月1日起,县征地补偿标准、青苗和苗木补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必须严格按湘政发[2018]5号、邵市政发[2018]11号文件规定执行。2018年1月1日前已发布的《征收土地公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按原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2018年1月1日前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但未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按照湘政发[2018]5号和邵市政发[2018]11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城步苗族自治县征地补偿标准等级区域划分表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0日
附件
城步苗族自治县征地补偿标准等级区域划分表
行政区 |
区片等级 |
区域范围 |
城步苗族自治县 |
Ⅰ区 |
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区域,具体包括儒林镇、中心社区、东海社区、南桥社区、城南社区、城东社区、石板桥社区、新田社区、八角亭社区、城北社区、云马居委会、城西村、白蓼洲村、双溪桥村、杨家将村、冷水坪村、庄稼村、双井村 |
Ⅱ区 |
县城规划区以外区域均属Ⅱ区 |